公務用車違反交通法規,怎麼處理?依據法規,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是理所應當的。公務車理當帶頭依法行駛。
市委辦公廳和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的聯合通報,也印證了這樣的道理。據統計,去年7月至10月,本市共查獲公務用車違反交通法規行為193起。通報要求,涉及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立即對涉事車輛和個人進行批評教育,並主動接受公安交警部門處理;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引以為戒,進一步嚴格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這樣的通報,很能引發人們的關注。人們好奇的有兩點,一是公務車違法,會不會受到與其他車輛同等的處理;二是如何保證公務車依法行駛。對於第一點,通報的回答是肯定的;第二點則更複雜。顯然,只有做到在執法上一視同仁,才能令公務車不致成為“特權車”,但這還不夠。在公務車管理方面,也需要更嚴格的措施。領導幹部要率先垂范,教育管理好身邊駕駛人員,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如今,導致城市道路擁堵的原因,有客觀限制,也有人為因素,其中就有交通違法行為的“功勞”。不僅造成“堵點”,阻斷交通流動,而且可能釀成交通事故,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帶來威脅。因此,遵守交通法規,是公民的責任;嚴查交通違法行為,也是執法部門的職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務車的駕駛員及乘客,不論是何身份,首先是公民,是公民就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如果公務車在交通法規面前搞“特權”,不帶頭守法,反而帶頭違法,甚至在違了法之後,沒有受到依法處理,那麼公務車上的乘客,又怎麼去説服公眾遵守法律法規呢?凡是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尤其是領導幹部,嚴於律己、以身作則,為公眾打開監督渠道,才能維護好法律尊嚴,從正面影響社會風氣,而不是相反。例如社會上有些車輛冒用特種車輛牌照,看中的就是牌照背後的“特權”,就是為了在馬路上橫衝直撞、逃避處罰;這種行為必須嚴查,但同時,消除特殊牌照背後的“特權”土壤,才是治本之策。
延伸開去説,公務車的使用者,往往手握公共權力,就更要嚴守法律,謹慎小心,時刻注意權力的邊界。違反交通法規,看似小事,不過是圖個方便,但也能以小見大。如果人民賦予的權力,不是被用來維護公共利益,而是被有意無意地用來彰顯“特殊身份”、謀取“特殊待遇”,那麼無論事情大小,造成的負面影響都將持續很長一段時間,想要挽回形象、挽回信任,就不得不付出數倍的努力。
城市擁堵要治,交規執法要嚴,公務車絕不能“添堵”,更不能自以為置身法外。這個道理,在公務車管理上是這樣,在城市管理的其他方面,也是這樣。(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