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黃燈暫不處罰凸顯民意價值

時間:2013-01-07 13:35   來源:新京報

  公安部“暫不處罰”,並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

  “闖黃燈扣6分”是開年以來最受熱議話題。昨天,公安部交管局專門下通知,要求各地交管部門對目前違反黃燈信號的,“以教育警示為主,暫不予以處罰”。

  爭議不到一週,官方做出了回應,這個結果是尊重民意的表現,值得肯定。當然,公安部做出“暫不處罰”的決定,給人的感覺,是公共管理上演了一個“烏龍”。如果之前能充分尊重民意,事情也不至於如此尷尬。

  必須強調,公安部“暫不處罰”,並不意味著“闖黃燈”就正當,就不需要治理。黃燈作為紅綠燈之間的緩衝,意義和功能如果得不到敬畏與遵守,必將對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換句話説,治理闖黃燈沒有問題,有問題的只是治理的方式。事實上,世界上多數國家也都對闖黃燈進行處罰。

  這次爭議,很大程度上也不在於要不要處罰,而是延伸到相關公共建設和公共管理的具體問題。比如,硬體裝置是否缺位、處罰扣分力度是否適宜等等。所謂“史上最嚴交規”,不是一道非錯即對的判斷題,其中太多模糊地帶未厘清,便匆匆開工施行了。

  立法、行政、司法的力量,如果得不到民意支撐和認同,註定會失靈。公共決策應該讓民意走在前面,否則出臺之後就難免招致民意吐槽。類似教訓儘管太多,但“包辦一切”的舊思維,仍未根本改觀。但願這次“烏龍”能聚焦一種最大價值,就是利用好民意。

  在這個社會分層的年代,也只有為民意深度介入公共決策提供更寬敞的路徑,讓各種話語不被擱置,民意才能集納起最大的智慧與力量,讓相關決策和執行,體現不同利益主體的訴求。

  “暫不處罰”,説明治理“闖黃燈”摔倒在不尊重民意上,由此得到的啟發應該是,讓民意參與討論,讓“闖黃燈”的定性和處罰細則與法律法規實現有效對接,讓相關執法行為更好滿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需要。這種公共討論本身,也有利於形成良好的汽車文明和安全精神。(單士兵 媒體人)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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