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腐還要多少藉口?

時間:2012-12-17 14:28   來源:廣州日報

  孩子做錯事了,一問起來,他總會説是誰誰誰教他的;貪官落馬了,一上法庭,他也會説是什麼什麼導致他滋生貪念。如果將所有落馬貪官嘴中説出的理由拾掇起來,將是一個千奇百怪的“萬花筒”,可氣、可嘆、可笑,應有盡有。

  先説這“心理失衡型”貪官。雲南原建設廳副廳長陳錫誠因貪腐一審被判12年。據悉,陳錫誠在副廳長的位置上一幹就是15年,其間換了四任廳長,原先下屬成為他的上級,導致他心理失衡貪腐(12月11《檢察日報》)。在一個官員選拔透明度欠奉、任人唯賢未成風氣的語境下,從前在自己面前唯唯諾諾的下屬突然有一天成為自己的上級,哪怕小子不“得志便倡狂”,有時也難免讓成為下屬的“老領導”心理失衡,此乃人之常情。只是,將這種心理失衡當成貪腐的理由,有點牽強、蹩腳。失衡,你可以“大隱于市”,不管事,當閒人;你也可以找點愛好,吟風弄月,閒雲野鶴;甚至繼續混跡于各種不入流的小遊戲室玩電子遊戲,為什麼非狂貪不可?説不過去吧。

  再來看“年幼無知型”,海南省海口市國資委下屬企業——海口市煤氣管理總公司原總經理符洪及其妻子何永近日因受賄罪獲刑,斂財百萬的他説“以為炒炒房、裝修房,用關係單位老總的一些錢,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沒有意識到是受賄犯罪的大事。”(12月10日《法制日報》)。這種説法最弱智,老大也不小了,還扮年幼無知,説啥“法律意識淡薄”,可笑不可笑。貪污受賄,小朋友也知道是違法的事,官至國企老總,別説受過多少廉政教育,你都經常為別人上過廉政課了,還好意思説不懂法,真服了你。

  還有“拜金型”貪官,這個有代表意義。“以前,我總以為有錢會得到幸福”,夥同他人收受賄賂1611萬餘元的原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土地局副局長肖明輝,在被法庭判處無期徒刑之後如是説(12月11日《檢察日報》)。有錢才會幸福,為了“幸福”拼命撈錢,將手中的權力資源變現,不知不覺間陷入違法的泥沼,這是許多貪官最真實的寫照。可惜,身在泥沼的人,有多少能將肖明輝懺悔的下半句話聽完——“被捕失去人身自由後……才知道什麼叫痛不欲生,才知道什麼叫度日如年,才知道什麼叫追悔莫及”。

  身為公職人員,待遇好、福利好,衣食無憂,仍嫌不足,貪污不止,最終不但連本該屬於自己的利益都盡失無余,還要臨老進監倉,一生盡毀,豈不蠢哉,豈不悲哉?

  與其落馬之後找藉口為自己開脫,不如一早就懷敬畏之心,不貪不佔求安穩。這世上,還有什麼比心安與自由更珍貴?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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