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控煙貴在持之以恒

時間:2012-09-03 14:43   來源:法制日報

  9月1日,新修改的《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正式生效。按照規定,市民在公共場所吸煙將被即時罰款50元,無需再勸喻。新規實施首日預計開罰單數量超過20例,而在執法過程中,不僅有非法吸煙者一逃了之,甚至還有人強力反抗,出現一些不和諧場面。同時也暴露新規“硬傷”連連(9月2日《資訊時報》)。

  經過兩年的試行,控煙法規變得更為嚴厲,態度也更加雷厲風行。然而,在廣州市新規實施的首日卻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尷尬,雖然這些情況都在人們的預料之中,但也難免讓人感到失望。不過,在我看來,這是社會各界對控煙新規期望值過高所致。其實,任何一部法律法規的出臺,無論它規定得多麼嚴密,也無論它的處罰多麼嚴厲,執法力度多麼強大,都不可能讓各種非法行為瞬間絕跡。要讓控煙收到良好效果,嚴格執法、依法處罰必須持之以恒,且不可先緊後松,時間一久就視而不見,置若罔聞。

  就一般而言,在任何國家和任何時代,合法與非法、守法與違法都是一對永恒矛盾。人們常説,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主要就是指正與邪的較量過程。執法與違法在許多時候是此消彼長的關係,執法松一松,違法就會脹一脹,反之亦然。全民守法的“零違法”大同社會是不存在的。具體到依法控煙,難度會更大。因為法律法規和執法人員所面臨的並不是單個的吸煙成癮者,而是一個影響深遠和慣性巨大的國人吸煙習慣,甚至可以稱之為民俗。眾所週知,一個民族的習慣是歷史地形成的,已經成為民族行為模式的一部分,因而變革的難度可想而知,不可能因為一道禁令就讓每個人立馬停止吸煙,獲得立竿見影的效果。

  很顯然,要改變國人的不良習慣,僅僅靠自覺是不夠的,必須採用法律手段,以國家意志的形式強制人們遵守,對違者施以處罰。通過這種直接對非法吸煙者施以影響其財産權利的處罰,對其形成一定壓力,讓他們為不吸煙找到充分理由,從而達到逐步改變其不良習慣和實現依法控煙的目的。這就要求嚴格執法要持之以恒,讓嚴格嚴厲執法的週期超過並打破吸煙者對抗法律的心理週期。因為從一般規律看,一部新法頒布實施後,人們往往是半信半疑,特別是那些潛在違法者,法律實施之初一定會暗中窺探是否嚴格執法,是否鐵面無私地進行處罰,在這個過程中有人甚至不惜以身試法。如果執法嚴格嚴厲,人們就會表現出順從和遵守的行動,但人們依然懷疑法律執行是否虎頭蛇尾、三分鐘熱度。而如果經過一段時間的觀察後,確信執法並沒有放鬆,則會進入觀望和對峙階段,看誰更有耐力。如果執法者在這一階段能夠戰勝違法者和潛在違法者,就會確立法律的公信力,守法就將逐步成為習慣。否則,就會功虧一簣,法律法規就會出現“破窗效應”。

  從這個意義上講,《廣州市控煙條例》實施首日出現的不良現象並不值得擔憂,同時首日出現的積極傾向也不值得驕傲。這些都是一部法律法規實施之初出現的正常現象,最終誰能逐漸佔據上風,往往取決於能否將嚴格執法堅持到底,能否在具體的執法中不斷彌補法規內容之不足,讓公眾真正看到立法者的決心和執法者的毅力。當然,這些都要通過控煙法規的執行力、公信力來體現出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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