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退休年齡應以公平為前提

時間:2012-06-07 13:38   來源:燕趙晚報

  人社部表示,相應推遲退休年齡已是一種必然趨勢,該部將適時提出彈性延遲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建議。(6月6日《京華時報》)

  延遲退休“成為趨勢”自有理由,一是所謂國際慣例。比如歐美國家普遍的退休年齡都為65歲;二是形勢需要,隨著人口紅利的消失,就業市場將會由買方向賣方轉變,人力資源的短缺現象將會加重;三是養老統籌基金支援的壓力,成推遲退休的最大理由。

  不過,國際慣例也好,形勢也罷,推遲退休年齡必須實現基本的公平。由於經濟結構不同,國內外的退休名義待遇和實際待遇並不一樣。歐美等發達國家是以服務業為主,部分國家高達70%;而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主要還是以製造業為主。以經驗為主的服務業從業者越老越吃香,腦力勞動對體能要求更低。在製造行業,推遲退休的結果則可能讓一些人力不從心。

  更主要的是,由於國內實行的是養老金雙軌制,公務員實行公共財政兜底,他們的養老金是由國家財政撥付的,跟養老統籌基金沒有聯繫。在標準上,公務員和企業工人之間也完全不同,公務員是幹得越久收入越高,而在企業恰恰相反。結果就導致了同級別的公務員,退休工資是企業工人的數倍之多。

  再則,壟斷以及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之間,繳納的標準和基數存在較大差異,使收入呈現兩極分化。第三,對於大量的下崗工人,以及40、50失業人員來説,早一點退休就能讓他們早一點拿到退休金,推遲退休則會讓他們遭受重大打擊。第四,與延遲退休相比,大量機構改革過程中的提前退休,再加上一些權力部門“退居二線”的人,造成了人力資源的浪費,都形成了新的制度不公。

  時下養老金的巨大虧空,是由歷史欠賬造成的。在養老金制度確立以前那部分人的養老金,實際上是由後來繳費者所承擔,從而也導致了養老金整體水準難以提升。在已經不公的情況下,若再推遲退休則會加劇公平失衡。

  相比而言,國外由於有較為完善的商業保險,以及國家救助,養老金的來源渠道極為多元。在我國養老金整體品質和水準不高的情況下,政府再推遲退休,實際上是負擔的變相轉移,將屬於國家的責任轉嫁給了普通民眾,從而形成了最大的制度不公。

  此外,推遲退休應當與經濟發展的水準相適應,從世界範圍看,發展中國家推行這一舉措的時機並不成熟,“未富先推”的正當性就會受到質疑。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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