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錢部門有四五套房很普遍”拿什麼拯救市長的實話

時間:2012-06-04 14:07   來源:山西晚報

  昆明市長張祖林在調研保障性住房會議上表示,有權有錢部門的人員有四五套房子很普遍,多餘的房子都不願低價出租,沒房子的人只能高價租住。他還稱,有些部門房子多得住不完,弱勢群體沒房住,政府不蓋公租房,中低收入者就住不起房子。(6月2日《雲南資訊報》)

  對於深諳潛規則的民眾來説,張市長的言論不過道出了真實的境況,可是,和諸多對現實諱莫如深、三緘其口的官員相比,張市長的實話又顯得如此珍貴,畢竟,敢於説實話的官員總是讓百姓倍感親近。

  應該説,張市長的此番言論在調研保障房時説出,其背景自然是觀照現實的。而其中所透悟出的運作譜係,既耐人尋味,又讓人感到無可奈何,那就是,不公正的分配總是追隨著不受約束的權力。有權有錢部門人員和弱勢群體在住房問題上的雲泥之別,只不過是“權力通吃”幕佈下的一個典型樣本。

  面對焦灼的現實,張市長的判斷也切中時弊——“政府不蓋公租房,中低收入者就住不起房子”,可問題是,政府蓋起了保障房,中低收入者就能真正得到利益麼?一些例證讓我們很難樂觀:陜西山陽,900多名經濟適用房申請人公示名單中帶職務者多達100多人;浙江蒼南,850套本應分給困難群眾的限價房,卻成了一些領導幹部的桌上菜;安徽電力,“集資房”中相當一部分是雙拼別墅,內部售價每平房米只有1000余元;北京一些經濟適用房小區百分之六七十對外出租……這些不斷曝光的分配不公事件,不僅讓保障房陷入 “尷尬”,甚至讓民眾産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誰”的質疑。

  由此可見,要想拯救市長實話説出的困境,要想讓中低收入者真正得到利益,要想讓保障房保障應保之人,就必須用切實可行的制度實現保障房的公平分配。

  首先,什麼樣的群體才能住進保障房就值得重新審視。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準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不但社會公眾無緣參與,而且有的地方是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這説明當前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立法、執法和司法以及管理嚴重滯後,因此,政府應抓緊推動保障性住房立法,從法律的高度明確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其次,公開透明度差,公眾難以監督,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另一道難關。眼下的公示雖然能讓公眾發現一些問題,但目前一些地方公示還不夠透明,資訊不全面、不詳細。更重要的是,實現保障房的公正分配必須下狠手、用“重典”。騙租騙購保障房的現象之所以層出不窮,最關鍵的原因在於違規成本過低。要解決違規申請的狀況,就應該加大處罰力度。一方面針對申請者:一經發現違規,終身不得再申請保障房,處罰力度更要加大,尤其是針對官員。另一方面,是對分配管理者:如果出現違規現象,就要對相應的管理者進行處罰,實行終身問責。只有如此,才能解決保障房“建而不保”的問題,才能確保保障房不再成為有錢有權者下一個染指的目標。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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