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幾乎沒有哪部行政法規的實施像政府資訊公開條例那樣,在激起社會公眾參與熱情的同時,也極大推動了政府自身行為的轉變,甚至深刻影響了人們的思想,讓公眾意識到,公開和透明,應該是現代政府的常態。
地方上的一個例子可以提供佐證:山東省政府法制辦近日透露,去年山東省行政復議案件中,涉及政府資訊公開的案件上升幅度較大,是往年的兩倍多。
案件數量的上升,體現了公眾政治參與的澎湃動力,也體現了維權意識不可遏止的涌動。
一部行政法規的實施,之所以在四年間取得如此效果,乃是因為,知情權是現代民主政治的基石,是公民從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項活動的必要條件,離開知情權,其他一切權利都無從談起。
同時,資訊公開也是行政法和政府法制當中基礎性的制度。政府資訊公開的程度,反映了政府接受公民監督的主動程度,以及國家民主法治的進程。對於防範權力失控、決策失誤和行為失范,尤其是防治行政權力尋租和濫用,從源頭上抑制和預防腐敗,資訊公開都將産生重要的影響。
四年的公開歷程,也是政府依法行政意識和公眾法治觀念的同步提升過程。尤其是去年“三公”經費公開的浪潮中,政府資訊公開的意願、能力和水準得到了全面檢驗。
如果説,未來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還需要進一步改進的話,那就是縮小政府公開程度和公眾期盼之間的差距,同時在資訊公開過程中更注重細節,更加人性化。
《民主政治週刊》曾經做過一期關於“休眠”政府網站的報道,揭露了一些徒有其表、從不更新或者很久都不更新的政府網站。政府網站是政府資訊公開的重要途徑,這種現象雖屬個別,卻影響了資訊公開的實現,損害了政府公信力。
在公開工作中,“細節”問題需要引起重視。比如,政府公開的資訊量非常大,要想達到公眾方便獲取的目的,必須配有一定的檢索功能,但是根據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的相關調研,截至去年,地方政府只有53%的政府配備簡單的檢索,多種檢索和組合檢索功能效果就更差了。
根據調研,政府資訊公開過程中也存在著濫用個人資訊的問題。政府資訊公開條例要求申請人提供個人基本資訊,即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然而,現實當中很多部門要求申請人提供非常詳細的個人資訊,包括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而這些和申請公開的資訊沒有必然聯繫。
另外,在資訊公開過程中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不必要的限制,對相關問題“避重就輕”等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
如同現代政府運作的很多方面一樣,資訊公開不但是一種理念,也是一種技術。所謂“細節決定成敗”,繼續推進政府資訊公開工作,還需要各級政府進一步完善細節,回應公眾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