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之所以在地方工作中屢被邊緣化,原因就在於這個工作不可量化,不能在一定週期內兌現為地方發展成績。本年度結束後,中央財政將對上述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考核,根據實際考核結果再進行獎勵資金清算,突出績效導向作用。
環保之所以在地方工作中屢被邊緣化,原因就在於這個工作不可量化,不能在一定週期內兌現為地方發展成績。“以獎代補”會改變其“不可量化”的“缺陷”,媒體和公眾的密集關注,又可以大大提高其“能見度”。
10月15日媒體報道了來自財政部的消息:中央財政已于日前安排50億元資金,全部用於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具體包括京津冀晉魯和內蒙古六個省份,並重點向治理任務重的河北省傾斜。
耐人尋味的是這50億元的補貼方式。財政部表示,該項資金將以“以獎代補”的方式,按上述地區預期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三項因素分配。本年度結束後,中央財政將對上述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進行考核,根據實際考核結果再進行獎勵資金清算,突出績效導向作用。
之前,無論是國務院發佈的大氣“國十條”、六部委聯合發佈的《京津冀及其周邊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還是北京市人大正在二審中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都凸顯出了一種“污染者買單”的思路,並強調了地方治理的義務和事權。輿論圍繞大氣治理海量的討論和博弈,基本集中在一個方向,即厘清“誰是污染者”,污染者又該“如何買單”等問題。作為中國治理大氣污染的最新動作,這個“以獎代補”的方式可能會引起兩類疑問,一是大氣污染沒有邊界,中央財政為何只勾選了這六個省市?二是污染者擔責的懲罰性機制如何轉換成了治理者受惠的獎勵性政策?
其實,都是“公平性”的問題。但恰恰在生態治理上,公平只能作為一個價值指向,毫釐不差的權責對等幾乎是不可能的。圍繞“霧霾”和“PM2.5”展開的全民討論已持續幾年,在這場自發的、最能展現原始共識的討論中,“京津冀”大氣污染重災區的角色已經確立,以其為抓手並惠及全國的訴求也非常明顯。從這個角度來看,以中央財政支援六省市治污的決策並不突然,其實是經過了一場大規模的公共討論,只不過這個討論性質寬泛、時間漫長。
目前的情況下,公眾對大氣污染的巨大憂慮已經轉換成了對重污染地區的嚴厲鞭策,“獲得獎金”這件事可能讓公眾的情緒有些轉不過彎。但其實換個方向來看,治理者獲獎也是污染者買單原則的變相運用,只不過將“買單”溫和化處理了,由被懲戒變為零獎勵。這種靈活的治理手腕,其實是對改革經驗的習慣性運用:其一,特區先行或部分地區破題;其二,對於情況複雜或暫時無法厘清的部分“不爭論”。
更值得注意的是,“以獎代補”有可能助推一種“環保政績觀”的出現。環保和治污之所以在地方工作中屢被邊緣化,原因就在於這個工作不可量化、能見度低,不能在一定週期內兌現為地方發展成績和地方官員政績,從政府機構到施政者都缺乏做這件事的動力。現在,污染物減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濃度下降比例的考核會改變其“不可量化”的“缺陷”,媒體和公眾的密集關注,又可以大大提高其“能見度”,以環保為政績的治理觀唸有望出現——一旦這個衝動有了,很多事情就會變得好辦很多。(作者:劉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