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不能總被輿論趕著跑

時間:2013-08-20 13:38   來源:工人日報

  據8月18日《新京報》報道,河南省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疑酒後將一名女嬰舉過頭頂,重重摔在地上致其重傷。目前女嬰雖已脫離生命危險,但仍需進一步觀察。事件發生後,涉事民警只受到關禁閉15天的警務紀律處罰。此事經媒體曝光後,當地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涉案民警已被警方控制。

  這個案件本身並不複雜,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可以做出清晰判斷,郭增喜的行為已經涉嫌刑事犯罪,應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然而當地司法系統並未啟動法律程式,僅對其予以禁閉處分,且仍允許其在公安局正常工作。媒體曝光後,當地政府卻立刻行動起來,如此前緩後急的懸殊差異,讓人困惑:假如沒有公共輿論的介入,涉案民警是不是就如此輕易地逃脫了法律制裁?

  梳理“警察摔嬰”事件的脈絡可知,案發至今已近一個月,但在當地相關領導向京城媒體透露資訊之後,才使得該案浮出水面。隨後此事經媒體報道成為輿論焦點,進而促動林州市政府部門採取措施,展開調查,並對涉案民警予以控制。可見,這又是一起輿論推動司法的案例,當地政府部門之前的行動過於遲緩,沒有即刻依法啟動司法程式,甚至在有意無意地遮蔽資訊,沒有向公眾公開相關案情,僅僅以內部處罰了事,實有瀆職、包庇之嫌。

  郭增喜是一名從警近30年的民警,理應知曉法律條文和公務員行為管理規定,卻公然違規酗酒、去歌廳“放鬆娛樂”,並做出違法行為,造成嬰兒重傷,引起公憤。郭增喜為其違法行為擔負法律責任,實乃咎由自取,林州市相關部門之前對此事的處理更讓人不能理解,如此嚴重的案件怎麼能關關禁閉就完了?如果説這中間沒有任何袒護、放縱自己人的因素,很難讓人信服。這個處理決定究竟是怎麼出爐的、由誰批准的,當地調查組有義務給出明確的答案,公眾也有權利追問事件真相,以還受害人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正義。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法行為和違法者都不能被袒護和輕縱。遺憾的是,有些時候,這成了一種理想狀態,現實語境下,一些案件往往因為違法犯罪者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在處理和司法審判中,出現了一些偏差,沒有實現真正的法治,而是被各種外界因素干擾,尤其上級部門和相關領導的意志。“警察摔嬰”事件中暴露出的種種問題,便滲透出這方面意思。

  在現代法治社會裏,法律就是公眾賴以維護權益的希望,如果司法公平被破壞,則意味著公眾的希望被摧毀,意味著其可能對社會失去信心。媒體曝光揭露一些“不平事”是其職責,但如果有負責任的執法者和司法者,能夠秉公執法、公正司法,這樣的新聞本不該發生。

  司法不能總被輿論趕著跑。從某種意義上來説,輿論的勝利實乃司法的悲哀。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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