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難入罪,則討薪受大罪

時間:2013-01-25 14:50   來源:華西都市報

  過年,對討薪群體來説,首先是“過難”:只有在一番折騰,討到本應按時發放卻久拖未結,以致“不鬧不解決”的薪資之後,才能開始憧憬著團年,隔著數千里的鐵道,頭朝故鄉方向,試著捕捉從那飄來的熟悉年味。

  對在外辛勞一年的務工族來説,年底能否領薪,也是一種賭博。不管是年底討薪潮,還是平時討薪秀,欠薪特別是惡意欠薪的工頭或老闆,個個凶神惡煞、張牙舞爪,拼命打工的反而低三下四地求著發餉。走投無路後,要麼群跳騎馬舞,要麼爬塔吊相逼……

  本末倒置,乍看費解。其實不然。惡意欠薪無良,但資本逐利是天性,單純指望資本講良心做事,是空想奢望。惟有法律亮劍,違規作惡成本高企,才能倒逼資本從良。

  現實呢?《新聞1+1》剛報道了“農民工正常討薪途徑行不通”的悲催境遇。若你還在唏噓感慨,為何討薪非要下跪、跳舞、跳樓?那不妨對比著看這條新聞《惡意欠薪入罪規定實施1年半,僅120人被追刑責》。一直呼喚欠薪入罪,似乎立法萬能。現在施行一年半,卻發現懲處疲軟,違法成本依舊低廉。一年多只有百餘個不良老闆?不用司法統計,翻報紙都知道不止。

  何況,按新司法解釋,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依此來算,欠薪的僱主就更多了。勞資博弈,有勞動法,有欠薪入罪,可欠薪仍難入罪,那討薪只會受更大的罪。很簡單的一道邏輯題,就看有無解題動力和誠意。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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