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罰鬧市“裸奔”更嚴重的是“低工資”

時間:2013-08-02 10:03   來源:中國網

  完不成任務,就要接受穿四角褲上街裸跑、吃生苦瓜、扮乞丐蹲在路邊乞討等懲罰,甚至被剃成光頭。為激勵業務員多帶客人到俱樂部參觀,佛山一家健身俱樂部使出上述“殺手锏”激勵員工。日前,記者就親眼看見了七八個人只穿內褲在鬧市“裸奔”。(7月31日《廣州日報》)

  只要是正常人,恐怕誰都不願意鬧市“裸奔”,可這些員工竟然是不覺得丟臉,似乎還很享受,這是一批怎樣的員工?據了解,這些員工都是跑業務的,因為沒有完成任務,就要受到企業的懲罰,懲罰的花樣很多,既有“裸奔”,還有吃苦瓜、乞討、下跪、剃光頭等多種方式,這是公司銷售高層一起開會選擇的結果,雖然明著説,不會強迫員工一定要選,但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的員工都選擇了,如果不選,每週開會會有“壓力”。所謂的“壓力”,估計是要被“開除”了。

  那些被罰鬧市“裸奔”的員工居然不覺得丟臉,有些讓人不可思議。其理由居然是,現在的老闆當年也“裸奔”過。不過,這只是老闆告訴他們的,至於老闆是否真的“裸奔”過,可能無法考證。退一步説,老闆真“裸奔”過,並不等於員工就要“裸奔”。懲罰“裸奔”,已對員工的人格尊嚴和人身權利造成損害,即使員工自願也屬違法。當然多數情況下是“被自願”。

  “不懲罰哪來的動力。”這可能是老闆不斷向員工灌輸的“理念”,不過,老闆更厲害的招術則是“低工資”。據了解,有些員工每月僅僅只是300元,而規定的基本工資是1200~1500元,但多數員工都拿不到,連續3天完不成任務就要扣30元,加上其他扣罰,到員工手上有多少工資是可想而知的。我覺得懲罰員工“裸奔”的最大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讓員工失掉和老闆爭權利爭工資的勇氣。一個月300元工資,這讓員工如何活?至少也應該給予員工最低工資吧。從2013年5月1日起,佛山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准將調整為1310元/月,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一個只拿300月的工資,這不是在嘲笑“最低工資”嗎?

  有那麼多員工完不成任務,難道只是員工的原因?會不會是因為任務目標定得太高?既然員工完不成任務,企業高層敢該承擔一定的責任,要“裸奔”,也該一起“裸奔”。口説無憑,既然老闆當年“裸奔”過,那現在老闆更該和員工一起“裸奔”。如果“裸奔”是為低工資掩體,那監管部門還能繼續當“睜眼瞎”嗎?

編輯:顧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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