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生前預囑可選擇“尊嚴死”是社會進步表現

時間:2013-07-31 13:30   來源:中國網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當生命走到盡頭時,你會選擇氣管插管、上呼吸機去竭盡全力地挽救生命?還是選擇放棄一切生命維持措施,有尊嚴、無痛苦地死亡?

  經過北京市民政局審查批准、今年6月正式成立的"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提倡的就是尊嚴死。

  生前預囑就是一個人在健康時簽署一個文件,説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自己需要或不需要哪种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以實現有尊嚴的死亡。

  開國大將羅瑞卿的女兒羅點點是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的常務副理事長,她介紹説,總的囑咐原則是,如果自己因病或因傷導致身體處於"不可逆轉的昏迷狀態"、"持續植物狀態"或"生命末期",不管是用何种醫療措施,死亡來臨時間都不會超過6個月,而所有的生命支援治療的作用只是在延長幾天壽命而存活毫無品質時,希望停止救治。

  尊嚴死和安樂死有區別

  羅點點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介紹,預囑不同於遺囑,尊嚴死也不同於安樂死。

  羅點點:遺囑所説的事情是在死後,所謂的生前預囑,實際上就是對自己臨終時候的所有事情的安排。尊嚴死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安樂死。

  羅點點介紹,安樂死是一種積極的致死行為,而"尊嚴死"是人在身體健康時從容地考慮和安排自己的身後事,是要在符合病人本人意願的情況下,讓病人在盡可能的舒適和按照自己的意願實現尊嚴的情況下,以一種更自然的方式離開世界,適用於各種年齡,它能幫助家人了解病人本身無法表達的想法,可以隨時改變或終止。而且"生前預囑起作用的時間一定是由醫生來決定的"。

  羅點點:如果按照自然規律,他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我們卻可以給他人工呼吸、人工心跳,病人死亡的時間往往是機器停止的時間,而不是一個真正的自然死亡時間,我們延長的實際上是他的死亡過程。

  尊嚴死入法有先例

  其實無論是"尊嚴死"還是"安樂死",兩者雖然不一樣,但是有一個共同點都是為了減輕患者痛苦和家屬負擔的一種死法。而"尊嚴死"入法,世界上早有"他山之石":1976年,美國加州通過了世界上第一個自然死亡法案,之後各州相繼制定了同類法律以保障患者的醫療自主權。

  在英國,1967年就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個臨終關懷機構,目的是為臨終病人提供服務。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有臨終關懷機構。

  但對於"尊嚴死"的立法態度很多國家還比較謹慎。除文化、社會、宗教等國情不同之外,主要還在於承認尊嚴死,可能會帶來的一系列問題。比如可能會導致輕視生命的價值觀蔓延、尊嚴死在實施過程中變相成為安樂死等。

  如何看待尊嚴死?該如何執行?

  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教授宋文質認為,"生前預囑"從節約醫療衛生資源的角度看,是一種社會進步的表現。

  宋文質:它最終的效果能節約很大的醫療衛生資源,從這個角度來看,它對促進社會進步有意義。但是我們國家講孝道,可能會存在很多問題,但是,越尊重科學、尊重自然,會慢慢地接受起來。在目前的社會經濟、醫學水準的情況下,遇到問題可以慢慢解決,社會上不應當過分批評,政府也不應當過多干預,法律界也不要給過多的指責。

  而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三平則從法律的角度提出了三方面的思考。

  趙三平:首先預囑中所稱的這種狀態,什麼情況下到了可以接受尊嚴死的標準,這種狀態由誰來界定,怎樣去界定不明確。第二,由誰來執行,一般來講,都應該是他的近親屬、配偶或子女等。但是這種執行,怎樣來排除或防止惡意執行預囑的情況。並且,立預囑人在達到尊嚴死的標準的時候,是不是還想放棄生命,放棄各種外力的支撐,其實是無從推斷的。

  對於生前預囑推廣協會的成立,北京市衛生局表示,"生前預囑"概念在我國並無法律明確支援或禁止,目前尚處民間推廣階段,衛生行政部門將"觀察"其效果和發展,並對該協會在法律範疇內的運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編輯:顧文婧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