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澱區塔院晴冬園內發生這樣一幕:寶馬車擋道,女車主不聽眾人勸阻拒絕挪車,甚至衝著保安就是一腳,被警察帶上警車後仍拒絕道歉。其父見狀,忙下跪道歉,事情才算完結。(《北京晨報》7月10日)
本來是小事一樁,結果搞得動用警力,浪費社會資源,甚至連累自己父親下跪替自己道歉,讓老人寒心。由此可見,正是由於此寶馬女素質太低,才導致了這種惡劣的社會影響,有損社會和諧,不利於社會發展。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文明大國,以文明著稱,十六大報告中還第一次將“社會更加和諧”作為重要目標提出,並在中共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進一步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
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社會性問題,同時也是一個單元素化(個人)的問題,因為它需要政府機構、學校、甚至到家庭對個人的正確引導,樹立一種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才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發展。因為每一個人的努力,每一個人的發展可以促進社會的發展,反過來説,社會的發展又為人的發展創造了條件。經濟發展了,每個人都可以接受優質教育,每個人的才能都可以得到充分的發揮,每個人都可以得到最全面的發展。如西部地區經濟欠發達,很多人不能接受教育,很多人得不到較好地發展,生産力就得不到提高。很明顯,是社會的落後限制了人的發展,人得不到發展,社會也就相應地落後。也就是説,只有社會發展了,人才能得到更好地發展。
所以,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是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構建和諧社會就是為每一個人的發展創造最有利的條件,每一個社會成員的努力,充分而全面的發展,也就為和諧社會的構建作出了貢獻。
人的發展與社會的發展是如此,人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也是如此。一個社會要和諧,一個國家,一個地區,一個人也要和諧。小和諧構成大和諧,大和諧促進小和諧,和諧是人與社會共同發展的目標,和諧才能更好地發展。和諧就是矛盾的統一,和諧就是中庸之道,和諧才具有親和力,和諧才能可持續發展。只有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努力,不斷消除那些不和諧的因素,創造和諧的一切,和諧社會才會如期而至,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也會為期不遠。(張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