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8日起,廣州市民政婚姻登記部門不再在市民辦理離、結婚時,在其戶口簿上加蓋“已婚”、“離婚”紅印,市民須自行到戶籍地公安部門變更婚姻狀態。(7月10日 《廣州日報》)
根據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負責人的説法,“結、離婚時在戶口簿上加蓋‘已婚’、‘離婚’紅印,是項行政陋習,沒有法理和行政依據。”筆者樂於從公職人員的口中,聽到這樣的表態。此事折射了行政部門對公民個人隱私的尊重和保護。平心而論,儘管離婚率逐年增加,但社會卻仍未摘掉對離婚人士的有色眼鏡,總以“一個巴掌拍不響”的理論為依託,想當然地闡發對當事人性格、人品的質疑。因而,將“離婚”標簽從個人的戶口簿移除,體現了制度溫情與人文關懷。再者,如果不涉嫌違法亂紀,清清白白的離婚者在新的感情生活裏,是否告知對方自己的婚史,頂多算個感情誠信問題,實在與法律無涉。
然而,在某社交媒體上,一項就此展開的投票結果顯示,佔多數的網友反對廣州的這項新舉措,“此舉將增加騙婚隱患”是絕大部分人的觀點。可見,大家提防的怕還是“已婚”標簽的移除,會使戶口簿成了別有居心之人隱婚的“幫兇”。
筆者此時倒突然想起了多年前,在廣州鬧市街頭見到的一幕:十余名中年男女,人手一塊A4大小的紙板,上面用馬克筆加粗的“刻章”二字格外醒目。在全國許多城市,人行天橋落腳處總少不了提供此“服務”者。由此可見,戶口簿上的一個紅印,最多是一把未扣上的鎖,防得了君子,卻防不住小人。再者,這個紅印,並未與公安部門關聯,因而沒能起到更新婚姻狀況的作用。這也就解釋了,為何在戶口簿貼了“標簽”的情況下,各地依舊騙婚、瞞婚事件頻發。
2012年4月,鄭州劉女士發現自己朝夕相處了5年的丈夫“張偉”,竟是一名在老家已婚已育的范姓通緝犯。通過非法手段獲得“漂白”身份的范某,正是利用了民政與公安部門戶籍資訊未聯網的漏洞,才得以堂而皇之地“依法”成婚。由此可見,騙婚之防,不應設在一個紅印上,而應把標本兼治的希望寄予公民個人資訊的跨地域、跨部門聯網之上。
去年6月,我國也已實現婚姻登記資訊全國聯網的目標,這意味著過去難以防範異地騙婚的制度漏洞填補了大半。但要杜絕利用“假身份”、“黑戶”騙婚、騙房、騙保險等一系列社會現象,一個統一的數據存儲處理中心、一個可供公安、民政、人保、衛生、住房、金融等多部門進行跨業務、跨部門資訊處理的平臺,亟須建成。
這一呼籲並不新鮮。早在2007年,北京市政府信息辦電子政務處就曾宣稱,將在年內建成人口資訊庫,實現北京市內個人資訊的跨部門聯網。然而,今年7月5日,我們卻又從該市民政局得知,“北京市將完成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婚姻登記數據庫建設,探索建立婚姻登記與公安、司法、住建等部門的資訊共用。”不得不説,這種制度創新的“龜速”實在讓人大跌眼鏡。其中原委究竟是什麼?如果真是技術原因倒也可以理解,但若借著“技術障礙”的名義而推諉拖延,就令人心寒了。(羅曉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