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刑事追究”震懾環境污染

時間:2013-07-09 14:19   來源:新京報

  對於環境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犯罪,應一個不漏加以追究,同時,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那些違法為污染企業開綠燈的官員,也要連帶追責。

  昨日,公安部公佈四起環境污染重大案件——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廊坊部分電鍍廠污染環境案、株洲佳旺化工公司非法傾倒化工廢液污染環境案、山東鄒平乾利公司非法處置工業渣土污染環境案,四起案件的責任每人平均被逮捕。據悉,各地公安機關已成功偵破環境污染刑事案件112起。剛剛發生的廣西賀江水污染案,肇事者也已被刑拘。

  如此大規模地對環境污染問題啟動刑事追究,為近年來少見。其中,在廊坊部分電鍍廠污染環境案中,當地調動警力達200余名,地毯式摸排全市小電鍍企業,查出問題企業31家,抓獲38人,其中依法逮捕20人,這種就污染問題展開行業性的徹查,一次抓捕數十名責任人,更是前所未有。從中可看出,公安部門嚴懲環境污染犯罪的決心和魄力。

  中國的環境污染事故之所以高發,違法成本低是主因。大量的環境污染問題往往不了了之,行政處罰也不痛不癢,昆明市“牛奶河”污染案中,企業違法排污,罰款只有10萬元,由此獲得的利潤高達上千萬元。至於民事賠償,不僅舉證難,常常還遭遇地方官員干擾。

  最近幾年,在紫金礦業污染、鹽城水污染等多起案件中,開始有一些責任人被追究刑責。但即便如此,這種刑事追究力度,與猖獗的環境污染犯罪態勢,也很不相稱。

  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刑法規定了投放毒害性物質罪、重大環境事故污染罪,針對公職人員,還專門設有環境監管失職罪。但由於打擊污染犯罪,往往存在著取證難、定性難等問題,更重要的是,許多地方出於經濟發展考慮,害怕查污影響GDP數字,因此,現實中法律屢屢遭架空。

  上月,“兩高”公佈《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刑事追究”環境污染掃清了諸多障礙。借著法律的東風,公安機關在全國範圍內嚴懲污染環境犯罪,這開啟了一個嶄新局面。希望公安機關再接再厲,將這種高壓執法態勢,長久保持下去。

  當然,懲治污染犯罪,光靠公安機關還不夠。現實中,大量污染個案未納入偵辦,很重要的原因是環保部門沒有與公安機關形成良好協作,將環境違法案件及時移交,其中,甚至不排除放水養魚的可能。從此次公安機關的偵辦情況看,許多污染項目係地方招商引資或扶持的高利稅重點項目,地方政府前期的關口不把牢,等到出事後才懲治,終究難以治本。

  所以,打擊環境污染犯罪需要與整肅地方吏治相結合,一方面對於環境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犯罪,同樣加以嚴懲,另一方面,也要建立責任倒查機制,那些違法為污染企業開綠燈的官員,也要連帶追責。

  環境污染,危害了現實的環境生態和人群健康,也毀掉了子孫後代的健康和生存之基。政府、公眾、媒體都有責任參與到打擊環境犯罪中來,共同保護好我們的家園。

編輯:張禦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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