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回攤車,商販當街向城管下跪。為化解僵局,城管執法隊員與商販對跪。顯然,這不但沒有化解僵局,反而讓局面更顯窘迫。很多人以此為例,視之為當下城市治理的尷尬。
城管形象、城市管理走到何種境地,其中有哪些具體問題,或多或少可以從這一事例中獲知。而各方也多把焦點集中在該怎麼執法的爭論上。在我看來,柔情或粗暴,都是體現于執法方式上的一種表像。問題的本質,不是怎麼執法,而是怎麼去理解法律,造成了“需要”雙方互跪的執法。
商販下跪,可以設身處地地從商販的生存出發,把下跪當作一種自救途徑。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把它上升到人在絕境中的條件反射式舉動來看。不過,下跪的背後,其實還有另一個潛臺詞,即下跪興許可以讓執法隊員改變主意。
若是放在法治化程度極高的社會,用下跪請求改變行政處罰的情況大概不可能發生。一來,一項依法作出的裁斷不會因其他因素而動搖,只要裁斷依據正當,就不能指望找別的路繞道,退一步説,就算想變更裁斷,可以考慮的也是從法律條文裏找出適用於自己的依據。二來,無論執法者的決定多麼難以讓人接受,當事者多麼想改變這一決定,不能改變的,是兩者在執法關係中的平等地位,可見,下跪舉動還延續了權力關係下的不對等思維。
如果説商販的下跪,是把“動之以情”套用到一個法律問題上,那麼,執法隊員的下跪又説明什麼呢?城管負責人的解釋是,攤販下跪,而城管隊員不跪,易産生誤解,引發負面輿論,所以城管下跪有些無奈。在這一語境下,下跪可以説是不得已的“危機處理”。問題在於,城管執法有理有據,只要恪守權力的邊界,不逾越底線即可,此處同時兼顧道義的考慮,顯然另有意味。
毫無疑問,城管形象的老問題是首要原因。除此之外,佔領道德制高點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也就説,作為一個執法者,法律上有理是不夠的,執法過程還要考慮道德上不被動,甚至站得更高。這樣的理解導致“合情”比“合理”更重要,讓道德邏輯壓住法治思維,掩蓋的是法律所代表的正義性本身。
商販下跪不是因為執法的不正義,他更不會考慮執法人員對他的寬待,便是對其他人的不公。而執法者呢?柔情執法與粗暴執法,悲憐或憤怒,其中的情感性都高於了正義性。換句話説,在以法律為依據的情境下,既不會有柔情執法的嚴肅性之爭,也不會有粗暴執法的越界之果。
“城管和商販都很難”,這是不少網友對下跪事件的觀感,於是,溝通諒解成了看似合理的良方。由此可見,法律問題的道德化仍是不少人的論理傾向。而不同事件裏表現出的,法律問題道德化或道德問題的法律化,正是這種問題混淆、判斷錯亂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