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喬丹不能一條道走到黑

時間:2013-04-10 10:53   來源:檢察日報

  因“Michael Jordan”在喬丹體育上市關鍵時刻進行高調起訴,利用訴訟損害了喬丹體育的名譽權,致使喬丹體育IPO上市受阻,影響了公司的商業發展計劃”,上市未果的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美國前籃球運動員Michael Jordan,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並賠償經濟損失800萬美元(4月9日《證券日報》)。

  喬丹體育起訴的理由是,喬丹應該“先採取與我方接觸表達解決意願或發律師函告知等謹慎措施,再提起訴訟”;喬丹像現在這樣“直接大肆宣揚,指責喬丹體育蓄意且毫無顧忌地濫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眾對喬丹體育産生誤解,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名譽”。

  真是天下奇聞:一個人被侵權了,選擇維權方式居然還必須聽侵權者的,如果沒有按侵權者的意願做,那就是“嚴重損害”了侵權者的名譽!所謂喬丹起訴“使很多不明真相的民眾對喬丹體育産生誤解”,更是不知所云。因為,直到喬丹起訴的那一刻,很多“不明真相的民眾”才知道,原來這個喬丹和籃球巨星喬丹一點關係都沒有。試問,若不是衝著喬丹這個名字背後的籃球巨星形象,喬丹體育這個土生土長的中國孩子,會得到那麼多消費者的青睞嗎?喬丹體育之所以選用這個商標,難道不正是要讓消費者“誤解”其與巨星喬丹有關嗎?

  是的,在法律層面,喬丹體育大可以説,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 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但是,為什麼還要用23這個號碼,為什麼甚至連喬丹兩個兒子的名字都一併搶先註冊為商標?無論喬丹體育在法律上可以辯駁得多麼無懈可擊,在消費者的心目中,只會烙下一個不光彩的印記。

  商業行為也是應該講道德的,當山寨品牌意外做大之後,面對自己並不十分光彩的創業史,至少應該有一個坦誠的態度和誠信的形象。因為,山寨品牌不小心做大之後如何洗清原罪,並不是僅用法律層面的唇槍舌劍就足以消釋的問題。一個不以侵權行為感到慚愧的企業,不僅不會贏得消費者和投資者的信任,同時也是其想做大做強永遠躲不開的障礙。事實上,如果按照美國法律,喬丹體育已構成侵權;這也就意味著,喬丹體育如果未來有意進軍國際市場,勢必蘊含著巨大的國際訴訟風險,將會捲入鉅額的商標訴訟之中。

  喬丹體育應該做的不是一條道走到黑地無視他人權益,而是應該真誠改過。否則,即使喬丹不能將喬丹體育怎麼樣,消費者也會用腳投票作出選擇。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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