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公開官員的房産資訊,再禁止隨意查詢公民的房産資訊,將掌握權力的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區分開,這在價值次序和邏輯推演上也才講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識,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權。
2012年下半年以來,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住房資訊系統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近期,一些地方加緊出臺房屋資訊查詢規範,對輸入人名查詢其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福建省漳州市就“嚴禁以姓名(名稱)為條件進行查詢,只能以明確的房屋座落或房屋所有權證編號進行查詢,查詢工作人員對房屋權屬資訊的內容保密”;北京市建委也在內部明確了紀律,個人一律不準進行類似查詢。
這樣的新規定,被民眾習慣性地當作“不去解決人民提出的問題,而去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民”之典範。人們本能地認為,一些地方政府公然站到了腐敗分子一邊,沒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而是首先將監督政府和官員的民眾關進了規定的籠子。公眾的監督目標一指向官員的房子,一些地方政府就出臺規定嚴禁“以人查房”,這不是保護貪官又是保護誰?
其實,這些“禁止以人查房”的規定本身並沒有錯。反腐敗當然要反,但反腐敗不能淩駕於一切事務之上,民眾的權利也應受到保護。無論是漳州的《房屋權屬登記資訊查詢暫行辦法》,還是《鹽城市房屋登記資訊查詢管理辦法》,其初衷都是保護民眾的隱私權不受侵犯。如果我們的房産狀況在網上可以被人隨意查到,隱私權被侵犯的結果是非常可怕的,它將置每個公民于非常危險的境地。民眾隱私權的保護與反腐敗,其實一樣重要。
問題恰恰出在,政府部門對民眾熱烈反腐渴求的刻意回避,對公眾“公開官員房産資訊”訴求的假裝聽不見,讓公眾産生了“政府在袒護腐敗分子”的焦慮。房叔事件後,如果政府一方面推進官員的房産資訊公開,無須民眾去人肉搜索和網路查詢,而是通過組織程式和制度框架將官員的房産資訊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一方面出臺規定強化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避免公民的房産資訊遭到隨意查詢的騷擾。那麼,公眾絕不會非理性到拒絕那些真正保障民權的規定。
一系列“房叔”事件暴露了某些官員令人瞠目結舌的腐敗,反腐敗必須先公開官員的房産資訊,從而證明自己不是房叔。積極推進官員財産公開制度,先把房産情況向社會公開,以公開自證清白和取信於民——這才是“房叔”事件順理成章的有效應對之舉,“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第一行動——這之後,才是反思隨意的網路搜索侵犯民眾隱私權的問題,從而出臺規定限制查詢。先公開官員的房産資訊,再禁止隨意查詢公民的房産資訊,將掌握權力的領導幹部和普通公民區分開,這在價值次序和邏輯推演上也才講得通,才符合常情常理常識,也才是真正的保障民權。
不通過“公開官員房産資訊”將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卻急吼吼地先行關上房産資訊查詢的門,堵上“曝光房叔”的反腐途徑,這無異於以“保護民眾隱私權”的堂皇名義,將積極監督官員的公民關進了籠子。
“保護公民隱私權”,多少罪惡假汝之名!多少官員的罪惡棲息于“公民隱私權”的庇護之下!雖然輕易就能查詢到公民房産資訊,這隱藏著私權被侵犯的危險,可房叔事件以來,我們還沒有看到過哪個普通公民的房産資訊被隨意曝光,都是官員房産現形的醜聞,網路曝光都精準地指向了問題官員。我們的政府部門,在各種“房叔”現形之前沒想到過保護公民,房叔現形後卻熱衷於保護公民了。人們很難不將這種保護理解為“保護腐敗分子”,很難不理解為“房叔”的現形引發了官場恐慌,一群比“房叔”房子還多的人急於堵上公眾監督的渠道,於是禁止隨意查詢房産。
確實,依靠這種隨意查詢和搜索房産資訊的方式反腐敗,不是正經之道。關鍵是,政府沒有為公民的正當監督開制度之門,按理,官員有幾套房産,公民是可以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的,不必背上“侵犯隱私”的惡名。官員的房産資訊和平民的房産資訊,應該是兩套系統,官員的可公開查詢,而平民的不能。可掌握著決策權的官員們將自己“混同於”平民,混在平民隊伍中,把平民當成人質,在“保護公民隱私權”的名義下逃避著應受的監督。
把平民當人質,以“保護公民房産隱私”的名義封堵上公民曝光貪官房産的途徑,這是權力在耍流氓。(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