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江蘇等地加緊出臺房屋資訊查詢規範,對輸入姓名查詢名下房産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約束。江蘇鹽城有關部門稱,部分地區個人住房資訊的不正常流出,引發市民對住房資訊安全的擔憂。有媒體稱,頻發的“房叔”、“房嬸”事件令“以人查房”成為一些官員的夢魘。(人民網2月18日)
國人向來講究“有恒産者有恒心”,“恒”既指向産權屬性,也指向隱私屬性。在一個講究私隱和私産保護的法治社會,報一個人的名字就能查出其房産詳情,這確實很悖謬。儘管不動産登記是世界範圍一項重要的物權制度,各國房屋登記資訊公開範圍和口徑也多有不同,但一般都限于“以房查人”,“以人查房”則受到嚴格控制。
在中國,這樣的理念早就有法可循:2007年出臺的《物權法》中,將登記資料查詢、複製限于“權利人、利害關係人”。2008年,住建部發佈的《房屋登記簿管理試行辦法》則規定,個人和單位可以查詢登記簿中房屋的基本狀況(主要指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狀況;權利人出示相關證件和材料後,可以查詢、複製該房屋登記簿上的相關資訊。
眼下的尷尬在於:一方面法律早就約束了“以人查房”,另一方面,這種不合規的資訊核查方式又扮演著反腐先行軍的角色。當“房叔”、“房嬸”齊上陣且“房姐”、“房弟”不落單時,“以人查房”給法治的戕害似乎可以忽略不計。此般吊詭,令人想起前兩年氾濫而粗放的“人肉搜索”。
也正是在這樣的群情激奮之下,“查房”表現出一種亢奮和蔓延的態勢,所以“2012年下半年,一些地方加緊出臺了房屋資訊查詢規範,這些規範對輸入人名查詢名下有多少套房的‘以人查房’方式作出專門約束”。民眾的質疑在於——為什麼“房腐”前赴後繼時,你卻嚴控“以人查房”?這究竟是小概率巧合,還是制度化地“護短”?官方回應也很有力——此前的“以人查房”本就不合規,地方性立法毫無法理瑕疵。事實上,2012年12月,在廣州“房叔”蔡彬事件中泄漏其房産資訊的責任人,已被調離崗位並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
説到底,問題癥結無非在兩個方面:一是房産資訊果真要成為反腐利器,尚需法律授權。眼下,誰有權查詢到什麼程度的資訊,基本上語出多門或毫無規定,其結果就是想查的查不到或只能“劍走偏鋒”,而掌握核心資訊的又不能“亂説話”。人口資訊管理系統和個人住房資訊管理系統“不相容”,就給“房姐”腐敗製造了很多程式漏洞。
二是官員財産公示制度推而不進,甚至連“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聯網”工作也擱淺在莫名其妙的博弈裏。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該有40個重點城市的個人住房資訊系統與住建部聯網——此項耗費財政支出的系統卻無限期擱置,似乎也成了“爛尾工程”。
大道不彰,小道必猖。正因為“以房反腐”在制度上難以得到有力回應,不合規的“以人查房”才成為反腐生力軍,而一些地方嚴控“以人查房”才顯得腰板難硬。1月23日,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公報説,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對領導幹部申報的個人事項進行抽查。但正如專家所言,“即使按照5%的比例對官員進行抽查,20年才能實現全覆蓋”——只有官員財産公開透明瞭、反腐在技術與制度上更成熟了,“以人查房”等帶有誤傷性質的非常規手段,才會真正退出歷史舞臺。(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