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委副主任頡亞林證實,春運即將來臨,為了保安全、保暢通、保穩定、保和諧,要求凡廣州市籍的營運計程車,承包司機春節期間一律不得擅自駕駛自己承包的營運計程車回鄉,否則登出承包合同。(1月21日《人民日報》)
此消息引發了不小的情緒反彈,計程車司機紛紛質疑這樣的規定太讓人心寒。站在政府的角度,他們此舉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廣大市民的利益著想。客觀而言,當地客運管理部門的這一規定,確實並非為了部門利益,而是為了避免春節期間廣大市民打車難。
但是也應看到,當管理部門單方面要求計程車司機不能開車回家,希望通過此舉儘量“挽留”更多計程車司機留在廣州的時候,只是一味地強調他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應該履行的職業義務,卻忽略了他們的個人利益和情感訴求。正如一位外地計程車司機所説,辛苦一年,為的就是能回老家過年,結果現在要回就得去搶購火車票、飛機票。
儘管計程車有公共交通資源的屬性,但是計程車企業與的哥之間的承包關係,僅僅是繳納相應的費用,至於承租物被如何使用,則是承包人的自由和權利範疇內的事。
強制留下顯然已經不是人性化與否的問題,而是過於強調集體的利益和責任,卻忽視了個體的利益與感受。其實,即使讓這些計程車留下來而司機們回老家了,留下的計程車也等於無。所以解決問題的關鍵,就在於在政策的剛性和傳統習俗之間找到一個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其實有比這種一刀切的管理模式更加靈活的辦法,具體説來,可以借鑒“單雙號限行”的辦法,今年允許一部分司機開車回家,明年讓另一部分司機開車回家,在滿足出租司機回家意願和市民打車需要之間尋找一種平衡。
除此之外,還可以用市場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比如由運管部門和計程車公司主動免除春節期間計程車的份子錢,為他們提供更大的利潤空間,這樣豈不是比用行政命令強迫他們留下來好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