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演元芳討薪”更多是無奈

時間:2013-01-17 14:09   來源:新京報

  林萃西裏公園不應再閒置下去

  《新京報》報道,近日,北京市規劃委朝陽分局在林萃西裏公園貼出公告,針對朝陽區園林綠化局擬建設的公園管理用房項目,向居民徵詢意見和建議。居民稱,公園2008年就已經移交至朝陽區綠化局,但遲遲未對外開放,且要把綠地變成房屋,未考慮到公眾需求。

  明明小區旁邊就有個公園,但大門緊鎖四年,就是不讓附近居民進入,這可真夠讓人鬱悶的。

  公園配套設施的正常建設,審批個手續真的需要兩三年?有關部門能否出來回應一下。就算需要三年手續才能辦妥,為何四年了才走到規劃公示這一步。居民急需的是能鍛鍊、休閒的公園綠地,而公園遲遲不對公眾開放,如今卻要把綠地變房屋,園林綠化局為何就如此熱心?

  公園綠地養護好是很重要,但也可以在對居民開放的同時,劃定一些禁入區域。彌足珍貴的公園綠地資源,就那麼荒蕪著,繼續閒置下去,太浪費了。(張紹亭)

  住一樓究竟要交多少電梯費?

  北京的徐女士因住在一樓,不需要使用電梯,入住後一直拒交電梯費。近日被物業公司告上豐臺法院,要求判令徐女士支付拖欠的電梯費和滯納金。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由徐女士支付給物業公司6836.15元電梯費,駁回了物業公司要徐女士支付滯納金的訴求。(1月16日《北京青年報》)

  應當承認,法院的判決是有一定法規依據的。但是,住在一樓的住戶該不該交電梯費?仍然值得商榷。

  從使用需求上衡量,一樓住戶不應該交這筆費用。但電梯又是整個門洞住戶的共同財産,除了使用,還得進行維修保養,一樓住戶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費用。

  看資料發現,這個問題的爭議由來已久。在2004年,《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聽證時曾提出一層住戶電梯運作維護費按照30%交納,但後來實施中又沒有相關規定。只是提出,具體辦法由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協商確定。事實上,這樣並沒有解決任何問題,也導致一樓電梯費的糾紛不斷。

  一樓到底要交多少電梯費,物業管理條例應該在實施中不斷細化,更加符合實際,更加便於操作。(吳文元)

  “扮演元芳討薪”更多是無奈

  “等了五十天,工錢始終沒拿到。元芳,你怎麼看?”15日,在陜西省西安市某小區,穿著狄仁傑、李元芳戲裝服飾的兩名農民工一唱一和,旁邊還有人拿著破舊的臉盆敲敲打打,旁邊的橫幅表明瞭這齣戲的目的,就是“民工討薪”。(1月16日《今晚報》)

  在討薪上,農民工如今是花樣迭出,不管這是“自我表達”還是“有人策劃”,都見證著民工維權的艱辛——不玩出點花樣、不吸引住眼球,“維權成功”似乎是一種“天方夜譚”了。

  農民工討薪,從最初的爬塔吊、跳樓等極端方式,到後來的開“新聞發佈會”、借用網路熱點等文雅方式,其目的殊途同歸,即通過一次次的“新鮮花樣”,吸引媒體和地方政府的關注,依靠來自輿論的壓力,最後解決自己的工資問題。應該説這是一種進步,但這同時更是一種無奈,即機制維權的無力,才有了民工維權的“花樣翻新”。

  討薪靠“花樣”,不可能是永恒之策。如今年關將至,“不能拖欠民工工資”儘管成為各地“高度重視”的問題,但不能只是停留在口頭上。(楊燕明)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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