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畏人情卻不畏法律

時間:2012-11-20 14:37   來源:錢江晚報

  廣州太和鎮城管隊長王寶林,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任職期間,受賄所得400余萬,另有689.51萬來源不明。對此王稱:“行賄人都是見不到我的,都是通過中間人來行賄,這些中間人都是有權有勢的人,如果我不收的話,得罪不起。”

  如果説一個城管隊長兩年受賄400多萬已經讓人大跌眼鏡的話,這麼個“小吏巨貪”説出的這番話更是讓人哭笑不得。一個鄉鎮的城管隊長,芝麻官中的芝麻官,竟然面臨如此之多的請托,並且都還推不掉,掉進了為情所困、情大於法的陷阱。

  想來這個城管隊長和當年鄆城縣押司宋江的官位差不多。《水滸傳》中宋押司殺了閻婆惜,這是個殺頭的罪。不過這位宋哥哥在江湖上人脈極廣,在各方請托下最終逃了一死,上了梁山還幹出了一番大事業。就中國人的傳統心理而言,對罪犯宋江還是同情有加的。因此,當這位巨貪隊長説出受人情所迫鋌而走險的實情時,我們也不能不承認此番説辭是有一定的“群眾基礎”的。

  這個官位不大、胃口不小的官員也説出了傳統“人情社會”轉向“現代法治”的艱難。譬如他説,“這裡就像一座廟,廟裏有很多菩薩,我肯定不是最大的菩薩,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們到廟裏來上香,肯定不是只給我一個上。”我想他説的也是實情,在許多基層執法部門,“案子一進門,雙方都找人”。即使不找這位城管隊長,也會找到其他“菩薩”,最終還是能夠“擺平”。造成的結果是“法律不可信,關係最可靠”。因此不少貪官當然不用畏懼法律,卻實實在在畏懼人情。

  説起來,王隊長的這張人情網,本質是一個“腐敗掮客”所構築的保護傘。這些“腐敗掮客”懂“人情世故”,也善於利用“體制空檔”,既能把“體制內”的事拿到“體制外”解決,又能把“體制外”的事搬到“體制內”來擺平,把非法的變為合法。當下反腐的難度正是在於,堵塞掮客們的操作空間,封住權力和市場之間的灰色地帶才能治本。法律和私情本不可“兼愛”,前者像天空的星斗,應該轉化為心中自覺的律令。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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