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替老闆前夫挨罵才能拿工資?

時間:2012-11-15 14:14   來源:北京晚報

  幹活拿錢,天經地義。這是盡人皆知的道理。當然,現在利字當頭,很多老闆想盡一切辦法不發工資也是司空見慣。但因為離婚就不發員工薪水,然後還要求員工代替其前夫挨頓罵才能拿錢的奇葩女老闆,確實聞所未聞。

  現代快報11月12日報道了此事。這個女老闆是個私營企業主,企業盈利也還不錯,單純因為離婚心情不好就不發員工的工資,而其屬下一黃姓員工急需工資付房貸,幾番討要不成,只好求助於當地的調解委員會。女老闆提出了罵黃姓員工一頓,就給所有人發工資的條件,調解員竟然支援了這種無理要求。女老闆把該員工當成前夫臭罵,各種污言穢語讓該員工無法忍受的時候,調解員居然數次按住員工,以確保“調解成功”。最後,“調解員笑著説,不過就是小黃代替老總的前夫挨了一頓罵,問題解決了”。

  什麼叫問題解決了?這簡直是莫名其妙!員工付出勞動,老闆支付薪水,這是《勞動法》、《合同法》有明文規定的,哪條法律規定了員工得挨罵、得成為老闆情緒的發泄對象,然後才能拿到本來屬於自己財産的工資?調解員的這種調解方式,連葫蘆僧判斷葫蘆案都不如。人家好好的一個人,憑什麼挨罵,而且還是挨了一頓臭罵。如果和稀泥式的息事寧人就叫做調解,如果誰是弱勢方就得沒尊嚴,如果有錢人的無理要求就可以被滿足,這還成什麼體統?基本的社會公平、法律底線都在錢和勢面前蕩然無存了嗎?

  私企有自主權,但是任何權力都應該受到監督和制約。各級調解組織和工會就是為了監督制約老闆權力而存在的。企業可以是老闆的,但員工沒有賣身給老闆,老闆把員工當做家仆臭罵,即便是在貴族制體系中也是不能被容忍的行為。按理説,這個舍得一身罵,也要拿工資的員工如果願意,完全可以以名譽權等人身權利受到侵害為由去告老闆。

  綜觀整個事件,乍一聽可能會覺得有些可笑,細一想深深地感覺兔死狐悲物傷其類。針對各種欠薪事件和對員工利益的損害,包括我們一直在呼籲的休假權、工資協商機制等,工會和調解組織幾乎是失聲的。女老闆情傷深重,原本可以求助於各種心理諮詢機構,調解員如果靠譜一點,也可以幫助其聯繫精神醫生,公是公私是私地解決問題,而不是縱容情場失意成為不發工資的理由。這件事不能哈哈一笑就過去,要知道,如果不制止住這種歪風邪氣,接下去就有可能走上恢復殉葬制度的邪路。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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