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參與打砸,情緒是怎樣“失控”的

時間:2012-09-26 14:19   來源:錢江晚報

  參加愛國遊行,打砸同胞財物——到底是什麼原因,這些同胞會做出如此親痛仇快的事情來?在央視《新聞1+1》節目中,有兩類參與打砸的人員,一類有犯罪前科,他們參與到遊行人群中,本來就不是出於愛國目的;另外一類,是因為頭腦發熱,情緒失控,受別人影響而參與打砸的。

  這裡著重説第二類。這些人在參加遊行前,在參與打砸前,沒有違法記錄,是人們通常説的“好人”。《新聞1+1》的主持人董倩説:為什麼這幾個人會在愛國遊行的時候做出這樣的舉動?其中有一個人説,看到別人的情緒很激動,自己也失控了,激動。還有一個人,他説情緒激動。還有一個人説看到別人做,自己也做了,因此,盲從和情緒失控是這三個人共同的情況。

  其中的李某,1982年出生。他本來的確是個“好人”——他是深圳福田區的一名義工,“我沒事就去醫務站做,或者去皇崗口岸疏導交通,我也是有愛心的人”。但是,9月16日這天,他呈現出另一種面目——“我當時也朝防爆車衝過去,踢車側面,我看到地上有一個木棍,就拿起木棍要把車門撬開,但沒有撬成功,於是就對著車的左反光鏡砸,結果鏡子被我砸壞了。”一向是個好人,突然之間變成一個暴徒,為什麼?“當時也沒想太多,可能就是年輕人腦子一熱,一時糊塗,做出這種傻事,事後我就特別後悔。”

  李某只知道自己是義工,他願意知道自己是義工。但“義工”只是他的一部分,説明他有基本的善良,而這善良很脆弱。“義工”只是李某身上比較表層的一個部分,不是基本部分。

  李某的基本部分是什麼?“看到別人的情緒很激動,自己也失控了”;管不住自己的情緒,管不住自己的行為;之所以“盲從”,是對“別人的情緒很激動”沒有判斷,不會判斷;沒有判斷能力,頭腦裏沒有判斷工具。什麼是“判斷工具”?價值觀。什麼叫“愛國”?什麼叫“權利”?別人的車,是別人的財産,李某也許知道什麼是財産,但從他的行為看,很可能他的知識範圍裏沒有“財産權”概念。這些知識、意識,是基本的判斷工具,會判斷,才會控制自己的行為,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更何況李某當時所處的環境很特殊,那麼多情緒激動的人集中在一起,夾雜著從來沒有聽到過的口號,每個人的表情也是平常見不到的——各種聽覺、視覺因素組成了一個特殊的環境,讓人脫離了往常習慣了的世界,一部分人很容易在這種新鮮感、陌生感的暗示下,心理和行為都可能脫離慣常的軌道,脫離原先的觀念對行為的控制,完全被眼前這個特殊環境裏的“主流”行為所裹挾。當暴力行為成為一種集體意志,本來就缺乏獨立意識者基本上就不太可能考慮個人責任了,個人意識完全喪失,暴力行為就會呈現出預料不到的烈度。“革命”的風聲傳到鄉下時,阿Q覺得世道要變,情不自禁唱起“手執鋼鞭將你打”,並遐想如何霸佔財物與女人——無須思考,暴力就成為他的第一選擇。這段描寫,是魯迅對國人靈魂的觀察的結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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