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9月5日《長江商報》報道,因就餐時目睹員工不戴手套製作“漢堡包”,北京來漢出差的楊先生一氣之下,欲掏14萬元購買2000份外帶全家桶,展放在店前警示市民。然而店方賣出22份後,拒絕再賣。9月4日下午,發生在漢口京漢大道肯德基餐廳的這起風波,直到當晚8時還未結束。
洋快餐“出事”不是一回兩回了,無一例外都掉入“南橘北枳”的質疑。這一次更是老生常談。當看到肯德基餐廳員工“裸手”操作和在境外看到的嚴謹放心,有天壤之別時,與國人早已習慣甚至忽略相比,楊先生的“驚詫”並非莫名,卻也真切暴露出洋快餐衛生安全內外兩重天的巨大落差。
此案有個新看點:楊先生先指出問題嚴重性,並拒絕食用,要求按規定操作,此外,還提出以20份外帶全家桶作為賠償。應該説,這樣的索賠要求得不到支援並不意外,食品安全方面消費者如何維權,即便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不過是雙倍賠償。楊先生的行為不能不讓人有自主維權窘迫的喟嘆。
正是維權的窘迫,才助推了洋快餐“店大欺客”的傲慢,使得同一本操作手冊、同一份安全衛生標準,卻在國內大打折扣。欲花14萬元買2000份外帶全家桶,如此心理與秋菊打官司如出一轍,無非是想討個説法,用“示醜”製造輿論的方式,抽掉商家的信譽,實則不過是權益情非得已的反抗,是監管疲軟下的無奈。因為,即使是道義上的勝利,充其量只是對監管的質疑與冷眼,並不能補上監管疲軟的“鈣”。畢竟,如楊先生般較真者並不多見,維權的艱難也讓很多人只好放棄。
自懲式砸錢維權,無疑是較真與無奈的混合體。“南橘北枳”的典故早就告訴我們,有什麼樣的土壤就會結出什麼樣的果實。洋快餐一套標準、兩樣執行,不過是所遵循的不同的法律體系、市場環境、文化背景所致。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威懾力不足,違法成本實在太低,比對條文過粗、消費者維權途徑單一等,法制環境起不到警戒作用,對非法牟利是一種變相縱容;另一方面,我國現行行政管理體制缺乏有效手段,除罰款外似乎束手無策。這無疑讓如楊先生般曇花一現的較真者一次次墮入嘩眾取寵卻最終無果的荒誕裏。
所以,無論是肯德基“豆漿門”的欺騙,還是麥當勞的違規操作,除消費者的口誅筆伐外,尚鮮有適用法規予以嚴懲。規則不彰,監管不免疲軟,消費者權益保護少了強力保障,就難免不會在“較真”與“妥協”之間無奈跳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