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對話機制”化解“攔飛機”困局

時間:2012-08-09 15:41   來源:新京報

  據新華社報道,昆明機場近日再次出現乘客“攔飛機”的場景。8月6日,30余名乘客為表達對航班延誤的不滿,衝進昆明長水國際機場停機坪,並在機場唯一的跑道上圍坐“維權”,導致機場秩序混亂,並影響多個航班的正常起降。

  機場是重要的交通樞紐,而客機則是交通工具中最“脆弱”的,衝入停機坪、滯留跑道,對機場秩序和航班正常起降構成影響不説,更直接威脅客機和乘客的安全,説“人命關天”絲毫不誇張。毋庸置疑,此類做法于法不合,于己於人有害,應給予譴責乃至依法追懲。

  遺憾的是,近年來“攔飛機維權”似乎呈現流行之勢,僅今年就已發生了3次,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為機場、航空公司方面囿于“法不責眾”,唯恐事情鬧大難以收場,寧可“花錢免災”;另一方面,航空公司在資訊通報、服務和賠償等方面,確實也存在諸多疏漏,底氣不足因而也就不敢“下重手”。

  事實上,每次糾紛之後,航空公司和乘客往往都各説各的理,乘客説沒有得到及時的解釋和賠償,航空公司説早就做了解釋、並安排食宿……因而,建立一個中立的糾紛裁決機制,尤為迫切。

  因為沒有公正的第三方裁決機制,最後往往就稀裏糊塗地“私了”。而多數情況下,“攔飛機維權”者相較于循規蹈矩者,總能獲得更多照顧,如金錢補償、優先安排食宿和優先安排替代航班等。這種處理方式等於變相縱容了“攔飛機”的不負責任行為。

  要徹底改變這種“鬧大得利”的處理模式,需要一個中立的“對話機制”。比如,由機場、航空公司、乘客、法律人士等組成一個裁決委員會。如果乘客對延誤後的服務或賠償不滿,事後可向該委員會進行申訴,由委員會來作出公正裁決。有些乘客之所以“攔飛機”,可能也是顧慮事後維權艱難。如果有個事後的申訴渠道,這樣乘客在機場的“過度維權”也就喪失了任何的合理性。

  當然,這就要求相關制度能跟得上。中國航空運輸協會2010年下發的《航空運輸服務品質不正常航班承運人服務和補償規範(試行)》,對延誤賠償有些原則性的規定,但比較粗略,而且並非強制執行的統一標準,因而缺乏足夠約束力。相比之下,國外的一些規定細緻很多。比如美國2009年出臺的相關法規規定,飛機在跑道上等待起飛時間超過2小時,乘務員必須向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點心;等待時間超過3小時,飛機必須回到停機坪請旅客離機。違反這些規定的航空公司,須向每位旅客賠償2.75萬美元罰金。

  民航部門可以在推動成立糾紛解決機制的同時,出臺更為細緻的飛機延誤之後的管理規定,這樣,只要航空公司嚴格按規定執行,對無理糾纏的乘客就不必用錢來息事寧人;而那些服務確有問題的航空公司,也要付出應有的代價。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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