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善組織施樂會規定社工募款可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近日引起熱議,被網民指責是“騙捐”。施樂會對此回應稱,這種模式能保證社工籌款的積極性,“有償社工”與公益慈善應實現和諧共贏。(8月26日《中國青年報》)
這裡的社工其實是職業籌款人。在國外,職業籌款人是一種工作,據説薪資不菲。在我國香港,職業籌款人也在開始成長,他們都以佣金獲取收入。
國外的職業籌款人,其職業性表現在:廣泛遊説,與大量捐款人建立聯繫。慈善組織之所以願意雇傭這些職業籌款人,最根本的原因在於:籌款人可以大大減少這些組織的行政開支,籌款人雖然拿佣金,但慈善組織對佣金的投入一定會少於自行勸捐的開支。如果職業籌款人能為慈善事業帶來更大的效率,隨之而來的道德、倫理問題自然可以被抵消。
但要強調的是,職業籌款人是只負責籌款,並不涉足公益服務本身,甚至不需要公益熱情。因此,他們與社工的身份需要剝離開來。志願者服務、職業籌款人分屬兩個領域,前者服務於公益事業,後者卻屬於市場職業。職業籌款人的出現,説明慈善事業部分引入了市場化手段,這是現代慈善的必經之路,但基本的功能定位、身份定位還是需要明晰。
如果職業籌款、公益服務集于一身,那麼公益服務就會被籌款創收綁架。作為公益服務,它首先要考慮的是哪些人、哪些事業最需要善款投放,其次要考慮如何投放善款最精確而有效,以及如何運作慈善項目最科學。國外,勸捐的確成了職業活,但運作慈善項目何嘗不是成了一個職業活?職業化的本質正是,專業人做專業事,分工越精細化,職業化的程度也就越高,專業技能的要求也就越高。懸置道德問題,僅從職業化發育程度來講,社工與職業捐款人的區別都要拉開。(肖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