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員工在4年多時間募集了2364萬元的善款,這樣“瘋狂的高效”曾讓浙江金華的網路慈善平臺施樂會廣受讚譽。施樂會在求助者和捐助人之間搭建平臺,承諾“每筆善款,100%到達受助人的手中”。不過,當施樂會“每個社工可以從每筆捐款中最高提成15%作為報酬”的消息一齣,上述承諾被網民指責為“騙捐”伎倆。這個網路愛心互助平臺也因此遭受質疑。(《中國青年報》8月26日)
在我看來,在中國現行的慈善體制之下,以及公眾對慈善機構的認知之下,網民的質疑有著相當的合理性;而施樂會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其專業化或者注重實效的探索性操作,其實也並無多大過錯。兩者之間之所以對此事表現出如此完全相對的看法,關鍵在於慈善機構在走職業化路子時缺乏資訊公開;而公眾則對慈善過於糾結于傳統慈善倫理,忽略了慈善的目的。
由於國內慈善事業體制的特殊性,慈善往往具有半政府化甚至政府化性質。在此體制下,慈善機構在善款的使用上,很多時候都是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進行最終落實,相對而言,許多善款到位成本都被地方相關政府部門以公務成本消化了。正是這種“約定俗成”的慣例,才有了“愛飛翔——崔永元公益基金鄉村教師培訓”因地方教育部門未主動“配合”而令小崔發飆一事。公眾普遍不認同慈善機構的運作成本,是基於慈善“官辦”的一貫認知——善款落實成本應當是公務成本。
但善款落實成本不應是公務成本,況且,由於現代慈善事業對於職業化、專業化、非行政化的要求,一些職業化慈善從業人員、為慈善機構提供專業服務的機構與人員,都毫無疑問應當享有其職業酬勞或佣金;職業從業者進行各種慈善實務,要産生許多工作成本。這些酬勞、佣金、成本從何處出?如果慈善機構永遠只依靠志願者做慈善實務,這當然好辦;但只要走職業化、專業化路子,這些問題就無法回避。
而另一個問題在於,公眾對所有的慈善從業者都以“志願者”的標準進行要求,“無愛心,不慈善”,“無實力,不慈善”似乎已成共識。但這種“共識”,只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的初級慈善認知,是一種初級階段慈善水準的認知。要在現代慈善事業中實現慈善的高效率運作,缺少職業化隊伍和專業化運作是不可能的。施樂會的做法,應當是一種職業化和專業化的探索,不能簡單地以“騙捐”概之。
在“郭美美”、“盧美美”等事件之後,慈善機構的信譽嚴重受損,兼之公眾在現行慈善體制下對現代慈善事業的認知偏差,慈善機構的“善款提成”被質疑實屬正常。而在這一過程中,施樂會缺少有效的資訊公開機制——這也是當前國內慈善機構的通病——只是埋頭于“模式創新”之中。雙方在相關資訊上的不對等狀態,很自然地成為點燃火藥桶的引線。彌合雙方差異的關鍵,還是在於慈善機構自身加強資訊公開透明度,坦率地把職業化、專業化過程中的問題擺在桌面上;而對於公眾來説,恐怕更多的是摒棄單純的慈善倫理,把眼光放在慈善事業的實效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