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稅局近日發佈《關於加強我市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從10月1日開始,合肥市包括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在內的建築安裝業的農民工也需要繳納個稅了。(8月2日《江淮晨報》)
農民工也得繳個稅,消息傳出,不少網友痛斥,“制定這種政策的人,還有良心嗎?”且慢動怒,農民工需繳個稅早已推行,199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安裝業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即已規定建築、安裝、修繕、裝飾及其他工程作業的農民工需繳個稅,合肥地稅局只不過重申國家規定而已,為何會遭到千夫所指呢?
其一,農民工是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卻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權利,比如農民工無法申請保障房,子女教育遇阻,看病無法像市民一樣報銷。
其二,農民工掙錢不易,不少企業沒有與農民工簽訂正式合同,在勞動權利未獲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卻要求他們積極納稅,並不合理。一方面是稅務部門積極徵稅,另一方面卻是勞動監察等部門的失語,這對稱嗎?
只要達到了納稅標準,誰都應該繳納個稅,這沒説的,但是針對農民工,應該再作具體分析。老百姓之所以質疑農民工需繳個稅,恐怕不僅出於對農民工的同情,還因抱有一份警惕之心。今年經濟增速放緩,財稅收入增速下滑,一些地方便打起農民工、小企業的主意,這令人不安。經濟不景氣,更需要減稅,而不是拿弱勢群體開刀。農民工需繳個稅,雖符合規定,但也讓人看出當前一些地方對稅收的饑渴。因此,面對焦慮的民意,相關部門不能不體察之、深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