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青 作
近日,安徽省太和縣市民反映當地擬通過財政獎勵一家四星級酒店1500萬元。27日,縣商務局有關人員稱,獎勵是按縣政府文件執行的,目的是吸引投資。(7月29日《京華時報》)
一個經濟並不富裕的縣,卻對一家四星級酒店進行重獎,頗值得拷問,如此重獎,政府是否有權自行決定?有沒有經過廣大納稅人的同意?地方政府為鼓勵招商引資,對一些投資項目實行優惠、照顧本無可厚非,但前提是必須合法合理,並且在政策允許和民眾能夠接受的範圍之內,而不能由政府單方面決定,想獎勵多少就獎勵多少。
事實上,在許多城市,四星級、五星級酒店星羅密布,當地政府並沒有對其進行獎勵,投資商之所以看中並投資,無非是當地擁有良好的投資環境。從短期來看,重獎之下有可能形成一股“投資熱”的假像;但從長遠來看,卻不利於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要知道,政府不是財神爺,不可能對所有投資項目都進行重獎。
此外,太和縣除了以重獎為“誘餌”外,在營商環境方面並未推出多少實際性的舉措,在配套政策、基礎設施跟不上的情況下,即使有了四星級酒店也並不意味酒店會盈利、地方財政稅收會增加。四星級酒店的高消費超出了當地的消費能力,那麼,再高檔的酒店也會淪為一種擺設!(林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