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罰款1500”莫非玩封建族長制?

時間:2011-04-28 15:11   來源:羊城晚報

  “無理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情節較輕者每人罰款200—300元”,“亂搞不正當的男女兩性關係(指通姦),各罰款1500元”,(調解)民事糾紛案一宗收費200元……這些都是廣東連南縣香坪鎮盤石村《村民公約》中的規定。該村村委會主任表示,村規是村幹部管理村務的需要,不罰款,村規就會形同虛設。(4月26日《南方農村報》)

  盤石村這部《村民公約》共20條規定,其中涉及罰款或收費的就有16條,罰款金額5到5000元不等。通姦、偷盜、家禽吃別人家穀子等皆包含其中,內容十分詳盡。別的不説,這偷盜犯的是國法,豈容村規來大事化小?而通姦乃私情,個人隱私豈能用村規來無限放大?

  不可否認,村規在調解村民糾紛,改善民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制定村規還需依託法律,落實村規更不能違背法律。村規既要維護廣大村民的整體利益,也不能侵犯村民的個人權益。

  連獲金雞獎、百花、華表等各項大獎的電影《被告山杠爺》,就是一個圍繞國法與村規講述的故事。影片的主人公山杠爺是一個小山村的最高領導人,他是如此解讀國法和村規之間關係的:“國有國法,村有村規,如果把一個村子看成一個國家,村規就是國法”。在這樣的觀念下,他私拆村民信件;派民兵關押不交公糧的村民;當眾打反對興修水利村民的耳光。在山杠爺的眼裏,這都是在為他們“好”,連被關被打的村民事後也都這麼認為。慢慢地,村規就超越了國法,好心最終惹出了麻煩:一個不孝敬婆婆的媳婦被山杠爺遊街示眾後,羞辱難當,第二天吊死在山杠爺門前。法律無情,最終山杠爺為自己的“村規就是國法”論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價。

  山杠爺的悲劇折射出農村治理的諸多問題,傳統意識和現代觀念的衝突,法律與人情界定,稍一疏忽,稍一越界,矛盾就激化了,局勢就混亂了。

  當然,不是説農村不需要村規,或者把村規和封建族長制畫等號。諸如因你家的牛吃我家的莊稼,你家的樹長到了我家的地之類矛盾引起的小摩擦,還是需要調解為主,而村規就是調解的依據。但絕不是像盤石村這樣收費調解糾紛,罰款改善民風。這種方式短期看效果明顯,時間長了就可能走回封建族長制的老路,分化幹群關係,這顯然違背和諧社會的精神,也不能靠這樣的村規來建設新農村。(于靜)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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