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一“紅頭文件”自設“饅頭許可”被叫停——本報7月10日報道了《甘肅省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暫行”了14個月後被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叫停一事。報道一齣,即被諸多媒體轉發,引起輿論關注。這份以“紅頭文件”形式出臺的“暫行辦法”,在經歷了存廢逆轉後,也給社會留下了一個關乎行政監管、食品安全和市場秩序的多棱話題。
導致這個“暫行辦法”被廢止的直接原因有兩點。一是與國家的上位法有衝突。《食品安全法》規定,“從事食品生産、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産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而所謂的“小作坊加工許可”並無法律依據。二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設立行政許可項目必須是地方的法規,任何俗稱為“紅頭文件”的所有規範性文件都無權自創、自設行政許可項目。
還有一點,就是這個“暫行辦法”本身對關鍵定義的表述不夠清晰準確。“暫行辦法”中稱,“要對商場、超市、零售商店和攤點以外,同時具有固定加工場所和固定工藝流程、傳統低風險的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實施加工許可管理。”什麼叫“小作坊”?什麼是“低風險”?諸如此類的概念,讓人不好理解,難免會增加執行中的隨意性,顯示出該政策出臺之草率。如此看來,甘肅省法制辦能夠及時予以“糾錯”並獲得輿論的支援,也在情在理。
誠然,有關部門在出臺這個“暫行辦法”時,或許有其善意的理由。近幾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層出不窮,不僅涉及食用油、奶粉、蔬菜和肉類等眾多食品種類,也涉及上市公司、跨國企業、批發商、零售商和路邊攤點等不同經營單位。在對規模性企業加強監管的同時,管好小作坊、小攤點,也是政府的重要責任。
但是,問題的難度也恰在其中。假如對所有販賣豆漿油條、大餅饅頭的小作坊都實行“行政許可”,表面上是政府的監管措施加強了、監管的觸角延伸了,但實質上,再強勢的政府、再龐大的機構,都不可能監管到每一個饅頭、每一根油條。換一個角度看,擁有“行政許可”的饅頭、大餅,也不一定就能貼上“食品安全”的標簽,保證個個都安全。再退一步講,擁有“許可證”的饅頭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後,發證的機關也不可能主動站出來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項行政許可的荒謬性、不可行性是顯而易見的。
每一項行政許可或者規範性的“紅頭文件”都在彰顯著一項行政權力。但是,當這項權力難以發揮正能量的時候,往往就會産生負能量。當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尚沒有徹底終結“管理就是收費”的弊端時,一個饅頭如果接受了來自衛生、工商、質監甚至城管等等部門的多重監管,就意味著每一項監管的行政成本通過各種名目攤入饅頭的成本。試想一下,在五花八門的稅費重壓之下,誰還能蒸出一個“良心饅頭”順利進入我們的舌尖?
食品安全事件頻發,折射的是市場的失序;而一個饅頭面臨的困惑,則突現一些行政部門和機構在監管中的亂作為。許多部門罔顧實際,腦門一拍,就可以隨意剝奪一個饅頭的“自由”。更有甚者,在市場交易的各個領域亂伸手、亂插手,連一個油條、一個饅頭也不放過,把行政監管責任變為部門尋租、以權謀私的曲徑通幽,處處製造著各種負能量,這樣的監管越多市場越亂,公眾舌尖上的安全更是難以保障。
甘肅省法制辦依據國家的《食品安全法》和《行政許可法》取締了一項以“紅頭文件”形式誕生的“饅頭許可”,其象徵意義不言而喻:必須把行政權力牢牢關在“法律的籠子裏”。對於有著類似“饅頭許可”的地方,清理氾濫的行政許可,可謂當務之急。對於正醞釀出臺類似“饅頭許可”的地方,這一事件則應成為鏡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