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啟動“效能風暴行動”,叫停已“暫行”了14個月的《甘肅省生産加工食品小作坊加工許可管理暫行辦法》,這個辦法規定賣個饅頭也必須辦行政許可證(7月10日《工人日報》)。
出於食品安全考慮,個人還是傾向於賣饅頭什麼的要行政許可的。而且《食品安全法》第29條明文規定:“國家對食品生産經營實行許可制度。”也就是説,被叫停的這個規定,本身的問題倒不大。
但是問題還是有的,而且還挺重要。特別依據甘肅省政府法制辦的説法:“此前,我們接到有關單位和群眾的反映,認為這項行政許可制度存在違法內容,為此依法對其審查”,正暴露了出臺紅頭文件過程的本末倒置。即公共管理措施、辦法必須先經過司法審查,然後才可以形成紅頭文件,付之實踐,怎麼可以反轉過來,先胡亂實行了,再隨心所欲地審查或不審查其合法性呢?正因為本末倒置,在無數個其他時刻,默許、縱容了多少沒有法律依據、追逐灰色利益的紅頭文件橫行天下啊!
“效能風暴行動”,儘管頭炮就打錯了,卻其情可憫,但必須知錯能改,真正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為此,必須實現:1,有法可依。食品安全法已經頒布並實施3年多了,甘肅省的細化標準在哪呢?2,有法必依。有法必依以有法可依為前提,否則便依無可依。為此,還必須健全司法審查程式,提高審查水準,別再鬧開出違法“禁令”的笑話了;3,將公共管理落到實處、細處,杜絕“辦證經濟”,避免為了收費而收費。為此,必須導入群體監督,完善責任追究機制。 (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