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績效考核帶來食品安全的春天

時間:2012-07-06 14:31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日前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計劃用3年左右時間,使我國食品安全治理整頓工作取得明顯成效,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7月4日《新京報》)

  近年來,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困擾著這個轉型期的社會,讓深陷其中的民眾焦慮不安,直到變得什麼都不相信。尷尬、焦躁與憤懣的社會情緒之下,管理層面之於食品安全問題頻出重拳,但是,該立的法立了,該查處的大案查處了,一個又一個食品品牌陷入品質門,其中不乏重拳關閉的案例,卻仿佛無法遏制更多的食品安全事件前仆後繼。而此次,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應該是抓住了問題的牛鼻子。

  每當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大抵有三種託詞:一者是法制不健全;二者是檢測技術跟不上造假的步伐;三者是監管力量薄弱。資料顯示,我國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共計8萬人左右,卻監管著全國近5000家藥品生産企業、40萬家藥品流通企業、17000家醫療器械企業、3400多家化粧品企業、2000多家保健食品生産企業,以及230萬家餐飲企業。力量如此懸殊,即便是抽檢,恐怕也做不到監管的全覆蓋。

  必須承認,法規的完善一定會是實踐積累的過程,監管的技術進步也首先需要監管者用智慧去面對現實難題。易言之,先把現有法律運用充分,再談補充法律的問題;想方設法去致力於監管的技術進步,才不會一直落後於造假技術。現實的問題是,《食品安全法》的諸多條款被虛置成了“稻草人”,現有技術足以檢測甚至用肉眼與思維都能判斷的食品問題,都是以“另類”或者“草根”的渠道被曝光出來。是以,種種託詞多不過是監管不力的遮羞布而已。

  全國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共計8萬人左右,説少並不算少。一位跑食品安全線的新聞記者,一年之內調查曝光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絕非難事,事實上,諸多食品安全事件往往先是媒體曝光出來的,行政監管然後才予以跟進和介入。照此邏輯,食品監管人員平均一人一年查處一起食品安全案件,也不能算作高要求——新聞記者能做到的,專業的監管者更應該能做到。那麼,設若全國一年查處8萬起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這個市場環境用不了多久就會風清氣正。

  問題在於,監管的動力以及由動力激發出的主觀能動智慧從哪來?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並將考核結果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就是激發監管動力的制度源泉。既往經驗表明,凡是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的事項,都會在行政推動下實現明顯改觀。在地方政府的考核體系中,不再是經濟數據獨大,而是不斷充實進公共事務指標,這種轉變是值得稱道的。以此為綱,或許會出現行政權力施壓監管、監管下沉、媒體和輿論監督監管的局面,由此,食品安全的重生與春天可堪期待。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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