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印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提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的階段性目標,《決定》首次明確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績效考核內容(7月4日《新京報》)
在為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鼓掌的同時,我們還必須思考一個問題,即食品安全在政績考核中究竟能佔多少分量,佔多少比例比較合適。從各種報道來看,有的地方政府自覺把安全生産指標、畢業生就業指標、穩定房價情況、居民“幸福指數”等納入到政績考核範疇,而節能減排、打擊侵權和假冒偽劣等內容則是國務院或國家相關部門強制納入地方政績考核中。再加上地方政府必不可少的考核指標——GDP等,可見,政績考核內容非常多。
政績考核內容越多,説明政績考核在進步,不再“唯GDP論英雄”,但同時也存在很多問題,比如説,隨著考核內容的不斷增加,每項考核內容的比重都在降低,考核價值都在弱化,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如果在諸多需要考核的內容中,不能分出主次、輕重,重大事項的考核價值就打了折扣。
雖然説,本文列舉的政績考核內容都很重要,但與食品安全相比,似乎還是食品安全最為重要。因為“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影響到公民最基本的權利——生命權、健康權。所以,食品安全在政績考核中的分量應該最重,所佔的分值應該最多。只有如此,各級監管者才能真正重視起來。
需要提醒的是,在行政考核體系之外,還應該讓民意參與考核,以避免行政監管者“自己考核自己”的嫌疑。另外,過去節能減排納入政績考核後,有的地方採取強行拉閘限電以應對考核。因此,食品安全納入政績考核時也要警惕類似行為出現。(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