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備降屢被拒,民航業要警惕公共性的丟失

時間:2012-06-21 14:35   來源:長江日報

  今年2月,上海飛往海口的一架客機,由於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連續遭到三亞和廣州2個機場的拒絕。飛機最終在深圳機場降落時已經逼近飛行的最低油量。此後,國內民航業又發生了多起類似事件。

  即將進入雷雨季節,航班備降的頻率大大增加,為避免航班難以備降引發安全事故,民航總局日前就針對備降保障展開專項整治,要求各機場從大局出發,在確保安全和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全力做好航班備降保障工作。局方同時表示,如因備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運作徵候,將對責任方進行嚴厲處罰。

  機場拒絕備降航班,不能排除一些機場容量小,無法接納大量航班備降的客觀原因。然而,也確實存在部分機場,出於自身利益考慮,不願意接受已經延誤的備降航班,加之且不能對備降航班收取額外費用,機場接受備降意願愈發減弱。專項整頓針對的即是後一種情況。

  一般而言,航班備降是基於一定的客觀原因,例如天氣或疾病突發,一旦備降等待過長,還可能出現燃料不足的危機,拒絕備降,無疑會直接地大大增加飛行安全隱患,甚至危及乘客的生命。如果僅僅從機場立場出發,斷然拒絕備降,不僅違背了相關規定和行業規則,也是對公眾生命的不負責任。

  客觀地説,各地機場回絕具體航班的備降申請,可能有著因時因地的不同原因,需要通過調查,依照不同情況作出判斷。但僅從今年2月起,不同地區的多起“拒降”來看,很難簡單視為機場條件束縛的結果,而更像機場越來越明顯的“利己”選擇傾向。

  機場實行屬地化管理以後,被大部分地方政府定性為企業,隨之而來的,是機場對經濟利益的不斷追逐,這些在一些機場售賣的天價商品中可以具體而微地體現。即便這些問題一度受到重視,未能得到根本解決,可能都還在公眾的容忍範圍之內。然而,當問題延伸到公共安全層面,可以説,機場的任何做法都是令人不可理解和憤怒的。

  《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三條中明確指出:民用機場是公共基礎設施。也就是説,即使機場有經營性的必要,但必須建立在保證公益性的基礎之上。而機場公益性的核心,指向的正是公共安全。如果機場因經濟效益而拒絕備降,是對其公益性的否定和公共責任的推卸。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機場作出的“非公益性”選擇是放在特定的“備降”情形之下。這意味著在機場屬地格局下,某種程度上,公共安全被作為企業且相互競爭的眾多機場所分化。本應奉若圭臬的生命安全價值,沒有作為行業基本規範為所有機場自覺遵守。

  事實上,與機場相關的航空公司也有著相似的問題。去年一時廣受關注的吉祥航空謊報油量拒不避讓自行降落,險致卡達班機墜毀一事,正是民航業另一個安全隱患的表現。

  從這個層面來看,民航總局應該做的,並不是針對某一行為的專項整治。民航業更大的問題恐怕是一種失序,要面對的是怎麼把公眾利益放在首位的問題。

編輯:張潔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