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任由處於危險境地的飛機“流浪”在天上,這是航空安全之底線,也是尊重生命的體現。
一架上海飛海口的航班,由於暴雨無法降落,申請備降其他機場,卻連續遭到兩個機場的拒絕。當最終備降深圳機場時,已經逼近了飛行的最低油量。據民航業內人士透露,最近全國各地陸續出現了幾起類似事件,極端案例是一天之內同一家公司有兩架航班遭遇備降後低油量。
這是發生在今年2月的事,直到現在才被披露,個中原因不知為何?而且兩個機場為什麼拒絕備降,也沒有説清楚,是機場容量有限還是故意推諉,由於缺乏相關部門的明確説法,公眾自是“一頭霧水”。但業內人士又透露,民航局對拒絕備降航班的機場已進行了“嚴厲批評”。既然給予其“嚴厲批評”,為何不將個中緣由向外界公佈?是過程太複雜,無法調查清楚,還是本著“遮醜”的下意識或“護短”,就不得而知了。
更令人震驚的是,機場拒絕備降航班並不是孤例,而是“頻頻上演”,甚至出現一天之內同一家航空公司有兩架航班遭遇備降後低油量的極端情況,難道機場同該航空公司有怨恨?可是即便如此,也不能將怨氣發泄在無辜的乘客身上呀!而且拒絕備降之事屢屢發生,公眾有理由發出質問:是什麼導致了機場敢拒絕備降航班的“救命”申請?備降機場是保證飛行安全的最後一環,一旦被拒絕,就大大增加了飛行風險,這麼簡單的航空常識,難道機場不知道?
本著乘客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任何以“機場容量有限”為由拒絕備降申請,都説不過去,除非在同一時間段收到太多的備降航班申請。至於“備降航班一般是長時間延誤的航班,旅客情緒較為激動,容易發生和航空公司的衝突,機場設施也容易被破壞”,機場感覺比較棘手,所以才不願接受備降航班,這不僅是機場把過錯推給旅客,有為自己開脫責任的嫌疑;而且還犯了主觀推斷被延誤的旅客一定就是“刁民”的邏輯過錯。
追問機場拒絕備降航班的背後原因,在推卸責任之外,還有一個“利”字在作祟。民航局規定,對備降航班,除了規定的收費項目,機場不得額外收費。利潤不多,機場便藉口業務繁忙,對備降航班説“不”。然而,在機場管理者眼中,乘客的生命安全竟然比不上些許備降費嗎?民用機場是公共設施,其本質應是為旅客提供服務的準公共産品,不能鑽到“錢”眼裏,而忽視公共屬性。
從吉祥航空的“拒讓門”,到機場的拒絕備降申請,警示航空安全必須重視。令人不解的是,對於兩機場拒絕備降申請的過錯,民航局只是給予了“嚴厲批評”。真是不敢想像,倘若第3個機場——深圳機場也和前面兩個機場一樣,再次拒絕備降申請,後果又會怎樣?對於這種拿乘客生命安全當兒戲的重大過錯,豈能僅僅“嚴厲批評”就了事?難道我們非要等到出了安全事故後,才想起要嚴懲機場嗎?
民航系統近日開展了針對航班備降保障的專項整治,強調航班一旦出現低油量或機場旅客疾病等突發狀況,只要機組提出備降申請,被機組選中的機場必須無條件接受;如因備降保障不力造成的安全運作徵候,將對責任方進行嚴厲處罰……不知道“嚴厲批評”算不算嚴厲處罰。倘若不拿出重懲的力度,強調“機場無條件接受”的約束力必然打折。時下,機場越建越多,越建越密,不能任由處於危險境地的飛機“流浪”在天上,這是航空安全之需,也是尊重生命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