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國都市報》近日發佈一條微博引起爭議,內容是,市民楊女士去茶館打牌後遺落5000元現金,回家後才想起來,再返回茶館時,服務員已經幫忙收起來並歸還,楊女士因此拿出200元表示感謝,沒想到服務員收下了。楊女士認為服務員這種行為不對,打電話給報社希望曝光。在各種評論和轉發中,絕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收酬謝並無不妥。後來該報又在微博上澄清一個事實:去茶館領回遺失現金並給錢酬謝的是楊女士的丈夫,是回家後楊女士覺得不應該給,夫妻倆到茶館當著茶館人員的面起了爭執,最後當事人退回了200元。
以投訴回報,傷害美德
段思平:失主一家人的表現令人錯愕,失主丈夫剛剛答謝了拾金不昧者,緊接著失主就打電話去報社投訴,相比並未主動索酬的服務員,出爾反爾的失主似乎更需要媒體曝光。一者,在有旁人作證、已達成贈予口頭合同的前提下,楊女士索要已贈送財物有違契約精神,無法得到法律支援;二者,失主訴諸媒體,企圖用輿論打壓拾金不昧者,實際上對做好事者已構成道德傷害,更造成了一種負面的示範效應:做好事若只引來麻煩,好人也只能噤若寒蟬。
英洪波:拾金不昧是傳統美德,這一點毋庸置疑,茶館服務員做到了,這就值得讚揚和表彰。失主感謝服務員的無私精神,用200元來酬謝也是正常人所想所為。服務員接受不接受這個酬謝都是無可非議的,因為沒有法律條款加以限定。失主隨後反悔索要酬金並投訴服務員,這是違背常理的做法。隨著社會發展,人們的意識也會帶有時代的色彩,“拾金不昧”和“拾金有酬”並不矛盾,只要在合理的範圍之內,就是積極的,而且會創造和諧的社會環境。像這對夫婦似乎是想用反悔來維護所謂的“正義”,其實他們的行為體現的恰恰是社會的冷漠。正是這樣的人多了,才會上演老人跌倒無人扶起、“小悅悅”慘死在眾人的冷漠中的人間悲劇。
行善者的權利需要法律保障
我是誰的誰:儘管拾金不昧是否需要獎勵早就不是什麼新話題了,但遺憾的是,時至今日,我們依然沒有一個詳細的法律條文來做出裁判,儘管民間的呼聲一直很高。相關法律的缺失讓我們習慣於把拾金不昧當成是一個道德問題來處理,其結果就是在缺乏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該付酬金者未必覺得這是在履行應盡的義務,而接受酬金者更不會認為這是自己在享受天經地義的權利。所以,失主才會理直氣壯地索要已經送出的酬金,而拾金不昧的服務員也只能無奈地將酬金退回。
讓道德的歸道德,法律的歸法律,這才是治本之策。我們真的希望,“要回酬金”這樣一幕小小的鬧劇可以成為一個時間表中的節點,推動我們自己的“遺失物法”儘快出臺,厘清在拾得遺失物這個問題上道德與法律各自不同的責任,別總是讓“道德”硬著頭皮替“法律”幹活兒。
陳愛兵:如果行善者的基本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甚至因救人而失竊、因拾金不昧而受辱,那麼由此産生的“道德逆淘汰效應”不容小覷。它勢必將導致社會越來越冷漠、人際關係越來越疏遠,而這顯然是已步入陌生人社會的中國無法承受的“道德之重”。因此,我們有必要像對待見義勇為那樣,制定出臺國家層面的《拾金不昧獎勵辦法》等法規,通過法律的形式來強制要求失主必須給予拾到者一定比例的酬金,同時,《辦法》亦可對如何處罰拾到金錢不上報者加以明確。如此,既做到了權責分明,又獎勵了拾金不昧者的善行,而且還避免了某些“守財奴”的缺德行為對公序良俗及社會準則可能造成的傷害。
別忘了失物地點的特殊性
野嶺跑狼:如果是在大街上丟失了財物,有人拾金不昧交還給失主,失主出於感激,自願拿出200元進行酬謝,拾金不昧者可以婉言謝絕,也可以坦然接受。但就眼前這件事情來説,就完全不一樣了。失主的財物是丟在了茶館這個固定的場所,失主本來就是這個茶館裏的客人,其在茶館飲茶或娛樂期間,茶館有責任保證其財物安全,其遺忘在茶館內的財物,被茶館工作人員發現後,就應該妥善保管起來,這是茶館的責任和義務。反之,他們不這樣做,而是將茶客遺失的財物藏起來,那麼他們就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之嫌了。所以説,茶館工作人員是不應該接受失主的酬謝的。何況,拿出二百元錢表示酬謝的還不是失主本人,而是失主的丈夫。(潛海龍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