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在河南焦作市一件稀罕事兒。馬某是焦作市建築隊負責人,一天騎摩托車下班回家途中,不慎將裝有10萬元工程款的公文包丟失。馬某到家發現包丟失後,隨即與家人一起沿原路返回尋找,從周邊群眾處得知公文包被路邊開商店的鄭某拾得。 經人調解,鄭某同意退錢,但提出要馬某付1萬元酬金,馬某不同意;鄭某又將酬金降至8000元,否則就不承認拾得公文包。馬某無奈之下只得同意鄭某扣留8000元。但事後馬某認為鄭某索要酬金過高,又找鄭某要求再退還5000元,鄭某拒絕,馬某一怒之下將其告上法院。(11月7日蘭州晨報)
尋物啟示:本人不慎丟失錢包,內有現金多少多少,望撿到者歸還失主,必有重謝,酬金多少人民幣。聯繫電話……
我看到好多個這樣的告示,每當看到這樣的告示,都有種很複雜的心情,這種打著明碼標價回饋性的尋物對心情急切地失主是一種安慰,可是,這種做法,不是讓失金不昧者難堪嗎?有些撿到者只是聯繫不上失主,但並沒有打算把撿到的財物居有己有。對於本來就有私心,或者得意自己天上掉下了餡餅的人來説,這樣的一則尋物啟示,更加助長了拾金要昧的交易心理。
不管這則廣告有多少負面作用,打出廣告的人還算是有一定的風格和氣量的,不然不會忍痛割愛,付出點小錢又算什麼,總比人家不承認撿到錢,不還錢損失要小的多吧。
發生在河南的這起撿到錢問人要酬金的案例,失主如果自願主動地提出給酬金還可以,扣失主的錢作為自己的酬金就是不當得利,而且這個撿到者為了要自己定額的酬金還要挾失主,中華民族傳統美德溫良恭儉讓蕩然無存,在金錢的誘惑面前,表現出了過分的貪慾,談錢就是庸俗的虛偽表皮也已經徹底撕開了。本案中的失主告這個撿到東西硬要酬金的人告得對,不然這道德底線誰來堅守?
在這個物欲橫流的經濟時代,人的道德覺悟很難以平衡在一條準繩上,丟失東西的人要承受石沉大海,杳無音信的苦惱,失主付酬金告示是對良知與道德的一種呼喊,既很無奈,也説明瞭存在即是合理,這是對追物的補救方法,如果把這個定為明規則,也可能給失金者重見自己物品多了幾許希望,也會少了河南這起案件中失主的尷尬。(台灣網網友:上官雲熙)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