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區門票,比的不只是價格

時間:2012-05-17 14:27   來源:中國青年報

  “內地景區票價普遍貴過外國:張家界係盧浮宮3倍”“國內景區票價多超外國:張家界245元 富士山免費”…… 國家發改委規定的三年解禁期將到,全國多個知名景區年內漲價的消息在媒體上又掀起一股感嘆“玩不起”的風潮,而中外門票價格的對比成為一個有力的論據:你看人家發達國家的門票都那麼便宜,我們怎麼就那麼高?

  這種“中外對比”的邏輯非常符合大眾的接受習慣,我們拿著一個極其簡單的中外各知名景區票價對比的表格,便會理直氣壯義正言辭地責問:你看看人家外國?為什麼我們的地方政府都把景區當成搖錢樹?的確,一個個數字列得清清楚楚。但是先別動怒!許多評論已經指出,景區漲價是一種短視的行為。難道中國景區就毫無知覺麼?

  中外在景區票價上差異問題的主要原因是各國對遺産管理體制的不同。以常被我們視為“榜樣”的美國為例,美國的國家公園體系是遺産管理中規模最大、制度最早、最完善的世界遺産體系。它是一種垂直的體系,即由國會制定適用於各州的國家公園管理法規,執行由國家公園管理局負責。而國家公園管理局內部下設的中央執行機構與地方執行機構都同時向局長負責,在行政地位和行政力度上是平等的。在經營模式上,多部聯邦法律、規則、標準和執行命令保證了美國國家公園體系作為國家公益事業在聯邦經常性參政支出中的地位,聯邦政府的財政撥款一直是各景區運營費用的主要來源,其餘為社會捐助。1965年頒布實施的《國家公園管理局特許事業決議法案》,公園獲得的經營收入除上繳國家公園管理局的部分外,其餘只能用於改善公園管理。這樣由於管理者自身的收益來自崗位工資,既排除了地方政府的干擾,也避免了由於管理者自身原因産生的保護與利用之間的矛盾。

  而我國的世界遺産管理是在原有風景名勝區管理體制的基礎上演變而來的,繼承了計劃經濟體制下“條塊分割”模式,對旅遊資源實行“屬地管理”。管理單位既承擔政府管理職能,名義上遺産景區是一種特殊地域管理的政府行為,但實際上景區管理機構有明確的盈利目標,自負盈虧。行政法雖然賦予了景區管理機構統一管理權力,卻沒有充足財政資金支援,管理機構的經費自籌。主要籌措方式就是利用景區資源進行旅遊服務經營獲取收入,景區門票的漲價、景區內的各種違規經營便難以避免。

  因此,僅靠行政手段規定景區漲價頻率不得超過三年一次,只是一時壓制住了漲價的風潮,如今時間一到便會成為各景區報復性漲價的藉口。當然,美國的遺産管理體系也並不一定適合中國實際情況,比如垂直管理體系容易忽略風景區與周邊地區關係的處理,中國遊客數量巨大,財政投入相對不足。但是這種管理者和經營者相分離的制度,這種政府真正將遺産保護視為公益事業的理念,都值得我們借鑒。中外景區對比,比的不應僅僅是門票價格,政府需要尋求科學的管理方法,進行合理的財政投入才能讓公眾“玩得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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