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部門的嚴厲打擊,並沒能令地溝油絕跡。浙江警方最近又破獲了三起制售地溝油案,查獲的地溝油居然升了級,變得更加難以分辨。不單是地溝油,牛肉膏之後又傳出烤鴨膏,染色饅頭之後又傳出甲醛白菜……亦真亦假的食品安全問題傳聞不斷,頗有點“按下葫蘆起了瓢”的勢頭。
近兩年抓食品安全的力度不可謂不大,為什麼還有人敢以身試法?一些監管部門反思原因:監管力量有限,實在管不過來。
這倒也是事實。例如地溝油,我國有約230萬家持證餐飲企業,負責餐飲業食品安全監管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卻只有8萬人。而這8萬人還要同時監管藥品、化粧品、保健品和醫療器械。靠人盯人,當然忙不過來。
其實,餐飲企業再多,也架不住消費者多、網民多、媒體耳目多,以“多”對“多”,在食品安全的監督上,肯定比“人盯人”力量更大。
實際上,監管部門也認識到了社會監督的作用。從海南將聘請餐飲企業社會監督員,到浙江委託社會機構制定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很多地方、部門的工作中,都鼓勵社會監督力量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來。
這還不夠,因為食品安全事關我們所有人的健康和安全,應該也必須讓社會監督成為食品安全監督的主力軍,這就需要做很多工作。
比如,要打破一些制度上的阻礙,保護消費者投訴的積極性。我國食品安全實行分段監管,涉及近10個部門,各個部門都自有投訴舉報電話。弄不清部門分工的消費者打電話投訴,容易找錯部門,被以“這個問題不歸我們管”打發掉,難免給消費者造成監管部門“踢皮球”的錯覺。因此,應暢通投訴渠道。只有知道在哪投訴、如何投訴,公眾才能理性參與監督,而不是只能向媒體爆料,甚至上網發牢騷,把事情鬧大。上海市近日公佈了統一的食品安全舉報熱線,這是不是值得其他地方借鑒?
還有,要修訂一些法律法規,讓社會監管力量可以更順暢地發揮作用。由於種種條件的限制,消費者維權經常遭遇“證據不足,難以立案”的尷尬。而行政部門執法力量有限,對每一起投訴舉報都立案調查也不現實。這成為制約社會監督力量發揮作用的一個難題。只有破解這個難題,社會監督力量才能真正成為食品安全監督的主力軍。應當建立完善投訴舉報反應機制,規定對舉報人達到一定數量或風險較大的實名舉報,行政執法人員要限時跟進。
同時,還要建立完善投訴反饋機制,不能讓公眾感到投訴舉報總是“石沉大海”,從而失去了監督的積極性。對調查結果,在給舉報人以明確交代的同時,還要及時公之於眾。如果確實存在問題,就可以讓群眾看到,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是有效的。如果證明沒有問題,也可以及時消除公眾恐慌,同時還企業以清白。另一方面,對查明確屬惡意誹謗的舉報人,也要嚴肅追究責任。
總之,調動社會監督力量,需要監管部門的更多努力。用實效激發公眾參與感,用制度保障公眾監督權,才能使社會監督力量真正成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一環,食品安全的防範網才能越織越密,讓不法分子無處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