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究食品監管失職需先掃清“養魚執法”

時間:2011-05-13 13:12   來源:中國網

  重慶市檢察院近日下發《重慶市檢察機關開展打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行動工作意見》,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雷萬亞11日稱,全市檢察機關將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發現職務犯罪行為,一律嚴查到底。突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管理權、執法權和司法權索賄受賄的案件。立案偵查一批與食品藥品安全有關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案件。(5月12日《重慶晚報》)

  重慶的這種高調嚴打“黑食品”領域裏的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犯罪行為的作法,可以説擊中了當前“食品監管”的三寸要脈。亂世用重典,雖然現在不是亂世,但我們不得不面對當前價值觀部分偏航的社會現實,人一心向錢,將錢作為人生追求的惟一尺規,人心就會變壞,道德就會淪喪。三聚氰胺、地溝油、瘦肉精、染色饅頭、牛肉膏等黑色鏡頭便可印證。所以,當前我們必須用重典整治,何況我國相關法律中本有規定,只是公平、公開、嚴正地執行罷了。

  已於今年5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的食品監管瀆職罪:負有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公務員,濫用職權或玩忽職守,導致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我國食品安全法第95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質監、工商等部門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筆者欣然之餘,對於如何及時發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行為,提兩點建議,一是儘快設立公開的嚴打食品違法活動的舉報電話。重慶提出鼓勵公民舉報,並設置高額獎勵,此舉可行,能讓任何食品監管缺位與亂位曝露在公眾的監督眼下。於此基礎上,我們不妨加強大眾傳媒、新興網路傳媒等媒體的監督作用。這方面,我們不妨依法放手、合理引導,只要我們相信輿論監督的強大威力,使那些黑心食品生産經營商們,是難以立足的;使那些漠視“黑食品”作惡的官員全部曝光。

  其二, 嚴懲監管部門或監管人員的“主動失職”行為,需首先掃清當前監管領域存的“潛規則”障礙。最近被媒體曝光的“養魚執法”,就讓我們感覺到,監管工作始終是貫穿食品安全管理的一根主線。若這一領域存在“貓鼠同眠”的可怕現象,若監管者與被監管者之間形成“灰色默契”,那將對食品安全造成致命打擊。實際上,一起接一起的食品安全事件,都可以從“養魚執法”中找到違法的影子。這顯然是一種公開瀆職行為。目前之所以出現“馬後炮”式的監管,根源便在於此。

  一些地方監管部門的辦公經費和人員工資,要依靠上級返還的收費罰款來“解決”,這造成了一些部門和工作人員的“執法為利”。我們應比照《食品安全法》中法條精神,亟待公開清算並喝止這種食品安全監管中的“罰款創收”行為,強力堵塞各類監管缺漏。這樣才能將痛究食品監管失職向縱深推進,我們的食品安全監管形態才能剔除身上不該有的銅臭氣,儘快回歸公共監管和執罰正義。(周明華)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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