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食品安全連帶責任制度

時間:2012-04-28 10:50   來源:法制日報

  當人們還在為三鹿奶粉、紅心鴨蛋、瘦肉精豬肉等事件心有餘悸的時候,一樁又一樁食品安全事件不斷地衝擊著人們內心最後那一道防線,廢舊皮鞋做的酸奶、鉻超標的藥品膠囊、地溝油炸的油條、硫磺熏過的木耳黃花、農藥超標的蔬菜茶葉。以至於有網友這樣調侃老百姓的一天:早起,買根地溝油炸的油條,切個蘇丹紅鹹鴨蛋;中午,瘦肉精豬肉炒農藥韭菜,再來份人造滷鴨蛋,泡壺香精茶葉;下午,來瓶甲醇勾兌酒,吃個硫磺饅頭,再來份注膠牛肉;晚上,買瓶含氯可樂,難受了就吃幾粒毒膠囊。自古以來“民以食為天”,雖然今天物質生活已經豐富到人們不再為吃不上飯而發愁,但如何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卻已經是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黎民百姓共同關注的話題。

  如何有效防止食品安全問題,保障社會公眾食品安全,我國已經制定了眾多與食品安全息息相關的法律,諸如:産品品質法、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法律,除此之外還有數量眾多的行政法規、政府規章,然而眾多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解決食品安全問題,沒有給社會公眾帶來食品安全的信任感和安全感。現在人們發現,當他們打開電視或者翻開報紙,越來越多的食品安全問題被曝光,越來越多的食品可能存在問題,而這些食品就是自己平時喜歡吃或者經常吃的東西。當人們氣憤于無良商家為獲取利益不擇手段時,更氣憤于政府監管不到位相關責任人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以至於一些食品問題被曝光一段時間以後,過一段時間又死灰複燃。當違法成本遠遠低於守法成本的時候,不良商家往往會屢教不改再越雷池。

  為有效防止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與食品生産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該條文首次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了明星代言食品廣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以防止食品領域的虛假廣告。然而僅僅只規定明星代言食品廣告的連帶責任並不能完全涵蓋食品安全領域的所有連帶責任情形。食品安全領域的連帶責任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生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與食品生産經營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在虛假廣告中推薦食品的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與食品生産經營者之間的連帶責任;農産品批發市場與生産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與廣告主的連帶責任;認證機構與生産者、銷售者的連帶責任。

  法律條文對食品安全責任規定的模糊不清以及對食品安全連帶責任規定的缺失,導致很多食品安全事故相關責任人受不到追究,以至於人們常常驚聞于某某食品又出問題了,卻看不到相關的責任人受到處罰。眾所週知,食品從原材料的採購到生産、運輸最後銷售要經歷:原材料的採購、生産、儲存、運輸、銷售等等諸多環節,在每一個環節都有相關的責任人負責檢測食品的品質,食品在任何一個環節出了問題,都不應該流向市場。且每一個環節都應當有食品安全檢測的記錄,以便於萬一齣現食品安全問題之後進行“一條線式”的責任追查。為進一步保障社會公眾的食品安全,嚴厲查處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必要在食品生産、銷售領域建立食品安全連帶責任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明確食品安全連帶責任制度。改革開放以後三十餘年,我國處於一個時空高度壓縮的時代環境,社會急劇變化,新事物層出不窮,新問題亦層出不窮,法律的制定亦面臨按下葫蘆浮起瓢的現實尷尬。通常一部新的法律在經過幾年縝密的討論修訂最終出臺後,一兩年便已經顯得陳舊,針對現實中的新問題往往束手無策。在食品安全領域,有必要完善産品品質法、食品安全法、農産品品質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法律,出臺相關的法律解釋或是實施細則,明確食品安全連帶責任制度。主要明確:生産者和銷售者之間的連帶

  責任;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和展銷會與食品生産經營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在虛假廣告中推薦食品的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與食品生産經營者之間的連帶責任;農産品批發市場與生産銷售者之間的連帶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與廣告主的連帶責任;認證機構與生産者、銷售者的連帶責任。

  二是,建立食品的身份證制度。通過技術層面的努力,建立食品的身份資訊制度,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方便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諸如《重慶商品條碼管理辦法》規定食品、藥品、日用化學品等七大類商品,將需要強制標注商品條碼,保證隨時可以查到商品的身份資訊。通過技術層面的努力,可以有效查清食品在生産、運輸、儲存、銷售各個領域可能出現的問題,便於連帶責任的追究,同時也可以劃清責任的界限防止不應當承擔責任的人承擔連帶責任。

  三是,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督。“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加強食品安全的監管,才能保證制定好的法律得到有效的實施,也才能防止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食品安全問題上的不作為或是瀆職。同時,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要共同努力一起監督食品生産、運輸、儲存、銷售等各個領域的違法犯罪活動,因為食品安全問題從來都不像任何問題一樣與我們每一個人漠不相關。

  竊以為,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比其他任何一種違法犯罪行為對整個中華民族的傷害都大,隨著時間的推移,它可能影響到我們民族的基因改變,對食品違法犯罪行為要如打擊黑社會那樣重處。所以,推行食品安全領域的“連坐法”是非常重要的舉措。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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