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釋無礙婚姻倫理

時間:2011-08-24 15:05   來源:廣州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以下簡稱“解釋(三)”〕近日公佈,其中關於夫妻雙方房産歸屬的規定,引發公眾熱議。一項調查顯示,83.3%的人關注其中關於夫妻雙方房産歸屬的規定,支援“解釋(三)”房産分配規定的超過了半數,但並未達到壓倒性的多數。

  事實上,婚姻法早已明確了“一方婚前的財産”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産。一脈相承的規定,為什麼婚姻法通過時並沒引發如此大的社會反響,而到了“解釋(三)”卻質疑聲一片呢?這背後,自然有中國輿論生態變遷的影響,當下這個“人人都有麥克風”的自媒體時代,一定程度上放大了輿論爭議。另一方面,近十餘年來房價高企,使得擁有房産的意義大大超出了原初的居住目的,而成為不少家庭尋求生活安全感的必需品。

  夫妻婚後取得的財産視為共同財産,這並無爭議。事實上,夫妻雙方通過共同努力,以共同收入一起買房的個案並非罕見。這才是正常的婚姻狀態,婚姻法在調整這種婚內財産上也沒什麼爭議。不正常的是一方父母買房贈與子女,這種基於贈與的財産歸屬,當然應尊重贈與人的意願。

  前引調查中,50.5%的人擔心“解釋(三)”的規定會破壞中國傳統婚姻家庭作為倫理共同體的本質。但父母作為老一代家庭,和新婚夫妻這一代新家庭的各自獨立性,早已為法律所確認,對傳統倫理,既要尊重,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排除有些地區存在這樣的風俗:男方父母須置下房産贈與新婚夫婦,只要男方父母願意,婚姻法並不限制這樣的贈與。但婚姻法也不能禁止一方父母只將房産贈給夫妻中的一方。贈與的房産歸屬,首先要看贈與人的意願,而不是看它是否符合哪條“傳統倫理”。

  退一步説,父母給子女買房這個“傳統倫理”在能看得到的未來必將被拋棄。隨著社會老齡化的日益加深,未來一對獨立子女組成的家庭,上一輩將有4位老人需要撫養,撫養的壓力很大。試想10年後或20年後的中年夫妻,還有多少財産能給新婚子女買房?

  也因此,在我看來婚姻法及其解釋並不傷害婚姻倫理。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財産共有仍是最主要的原則,父母贈與子女房産有其特殊性,應尊重贈與人意願。這一規定對於婚姻關係中通常處於弱勢的女方也沒那麼可怕。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通常不會發生財産分割問題,即便鬧離婚,也是協議離婚居多;就算鬧上法庭,在財産分配上也得遵循“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從法定”。

  前引調查中,還有52.6%的人認為“解釋(三)”將引發婚前協議和財産公證熱潮,這未嘗不是一件好事。事先約定財産歸屬,不是要早早預見離婚,而是為了避免糾紛,並且避免糾紛可能給夫妻雙方帶來更大的傷害。就像刑法中規定了各種罪名並不是要鼓勵犯罪,而恰恰是為了預防犯罪。那些反感約定婚前財産歸屬的觀念,該變一變了。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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