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簽買不買車 個人應有選擇權

時間:2011-07-28 10:21   來源:大眾日報

  北京首批購車中簽指標有效期至7月26日到期,有多少“棄號”暫未公佈。據北京市交通委負責人此前介紹,預計首批指標“棄號”約有1000個。27日,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辦公室表示,有關部門正研究將“棄號”加到8月指標數量中的程式和做法,中簽不購車者名單有望向社會公佈。(7月27日《新京報》)

  “中簽不買車”,想必原因有很多。比如,有的家庭為了提高搖號的中簽率,全家人出動甚至動員親戚也加入到搖號申請的行列,一旦家庭中多人中簽,最後只買1輛,其餘自然就得“放棄”。再比如,有的人制定了購車計劃,當搖號中簽時,家庭突遇一些變故,資金緊張,只能迫使其暫時放棄買車計劃等。筆者一同事前不久就搖號中簽,但是由於其母親突發疾病住院,光住院費就交了10萬元,不得已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自己搖到的號作廢。

  其實,那種閒著沒事幹參與搖號又不買車的人畢竟是極少數,我們不能將所有“棄號”者都視為在“干擾”購車搖號程式,是在幹著無聊的事情。“中簽不買車”又不是什麼違法違規的事,將中簽不買車者的名單曝光,恐怕于法無據。再者説,參與購車搖號,以及放棄中簽,都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出現大量“棄號”現象,只能説明搖號的“規則”有瑕疵。比如,一些真正想買車的人,或許總是運氣不佳,總也搖不到號、中不了簽;而一些原本沒打算買車但抱著試試運氣的人,或許總能如願以嘗。

  事實上,出現“中簽不買車”現象,主要還是在於機動車的資源分配的制度設計不合理。其實,購車搖號並非就是最科學、最公平、最完美的方法,其中不確定的因素會很多。類似“中簽不買車”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説明購車搖號規則有瑕疵。我們不妨以家庭為單元,實施汽車“限購”政策。比如,規定一個家庭原則上只能購買一輛車,保證購車規則上的公平。如果經濟條件許可,一些家庭可以購買第二輛或者第三輛,但是要多繳納車輛購置稅,畢竟家庭車多,佔有的公共資源和造成的環境污染也多,就應當多付出一點代價,如此以來,才會解決汽車消費上的供需矛盾,達到皆大歡喜的結果。

編輯:王亞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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