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指標逾期不買車”該受罰嗎

時間:2011-01-04 14:58   來源:台灣網

  北京搖號購車申請首日收到近6萬申請。有人擔心,搖號獲指標者逾期不購車並無懲罰措施,可能導致沒有剛性需求的人也參與搖號,從而影響中簽幾率。對此,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網站工作人員承認可能存在這一問題,表示會向上級領導反映。對於網友提出的進行一定懲罰的建議,有律師認為具有一定合理性。(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6版)

  不可否認,有些符合購車條件的市民,儘管短期內並無購車計劃,也可能會申請參加搖號。但究其原因,多是因為對於短期內搖到指標的不確定性的擔憂,而不會是單純的所謂“佔坑”心理——搖到指標不買車,6個月後就作廢,而且又不能私自轉讓,想“佔坑”也佔不了啊。既然參加搖號,長期看必然還是有購車打算的,我不認為真會有那麼多人閒著沒事專門以申請搖號為樂。

  想想看,頭一天就有6萬人申請參加搖號,而一個月號牌指標還不到兩萬。在北京要成功搖到一塊屬於自己的號牌,絕非易事,市民為什麼不能早做打算呢?既然無法保證市民在多長時間內參加搖號一定能搖到,那麼就沒有理由對那些未雨綢繆的市民予以懲罰,這是一個基本的公平。更何況,大到國家政策尚且可能瞬息萬變,普通家庭因為種種原因而臨時改變購車計劃,憑什麼就得挨罰呢?

  事實上,只要確保“號牌不能私自轉讓”與“6個月到期不買車號牌作廢”這兩條原則得到有效落實,同時將作廢號牌全部轉入下次搖號,就沒有必要過於擔心逾期不買車浪費號牌指標的問題。動不動就要祭出各類處罰大旗,一方面是對公民理性的不信任,另一方面更是對“懲罰式執法”的迷戀。説到底,那就是一種基於管理方便的懶政,毫無合理性可言。

  當然,獲指標逾期不買車使中簽率變低,理論意義上的確存在,對急於獲得指標的市民也可能造成不公。但預防這一問題的關鍵,顯然不在於毫不公平地制定懲罰措施,而應在其他方面努力:首先,政策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只有獲得穩定預期,市民才不至於盲目地蜂擁而上;其次,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逾期放棄號牌情況進行統計,並依此為據在放牌時提供一定的富餘量;其三,還可以對搖到號牌就儘快買車的市民,予以一些合理的政策鼓勵。

  最後,還有必要指出的一點,真正使中簽率變低的,不是對購車指標的無顧放棄,而是搖號過程中可能會以各種方式存在的尋租行為,比如經適房搖號,很多地方就曾鬧出過明目張膽地公開造假的醜劇。(舒聖祥)

編輯:高斯斯

相關新聞

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