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什麼懲罰“獲指標逾期不買車”?

時間:2011-01-05 14:03   來源:檢察日報
  北京搖號購車申請首日收到近6萬申請,有人擔心,搖號獲指標者逾期不購車並無懲罰措施,這可能導致沒有剛性需求的人也參與搖號,從而影響中簽幾率。對此,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資訊系統網站工作人員承認可能存在這一問題,表示會向上級領導反映。對於網友提出的進行一定懲罰的建議,有律師認為具有一定合理性(1月3日《京華時報》)。

  筆者不認為搖號獲指標者逾期不購車現象源於單純的所謂“佔坑”心理———搖到指標不買車,6個月後就作廢了,而且又不能私自轉讓,想“佔坑”也佔不了啊。

  想想看,頭一天就有6萬人申請參加搖號,而一個月給予私人購車的號牌指標還不到2萬,在北京要成功搖到一塊屬於自己的號牌,絕非易事,市民為何不能早作打算呢?既然無法保證市民在多長時間內參加搖號一定能夠搖到,那就沒有理由對那些未雨綢繆的市民予以懲罰,這是一個基本的公平。更何況,大到國家政策尚且可能瞬息萬變,普通家庭為種種原因而臨時改變購車計劃,憑什麼就得挨罰呢?

  事實上,只要確保“號牌不能私自轉讓”與“6個月到期不買車號牌作廢”這兩條原則得到有效落實,同時將作廢號牌全部轉入下次搖號,就沒有必要過於擔心逾期不買車浪費號牌指標的問題。動不動就要祭出各類處罰大旗,既是對公民理性的不信任,更是對“懲罰式執法”的迷戀。説到底,那就是一種基於政府管理方便的絕對懶政。

  當然,獲指標逾期不買車使中簽率變低,理論意義上的確存在,對急於獲得指標的市民也的確可能造成不公。但是,預防這一問題的關鍵,顯然不在於毫不公平地制定懲罰措施,而應該是在其他方面努力:首先,政策應該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只有獲得基於政府承諾的政策穩定預期,市民才不至於盲目地蜂擁而上;其次,搖號政策實施一段時間後,有關部門有必要對逾期放棄號牌情況進行統計總結,並依此為依據在放牌時提供一定的富餘量;其三,還可以對搖到號牌即在一定時期內儘快買車的市民,予以一些合理的政策鼓勵。

  最後,還有必要指出,真正可能使普通市民中簽率變低的,不是搖到號的市民對購車指標的無顧放棄,而是搖號過程中可能會以各種方式存在的尋租行為,比如經適房搖號,一些地方就曾鬧出過明目張膽地造假;倘若購車指標搖號中的尋租行為不能遏止,輕鬆獲得指標的人的確可能輕易放棄指標,但那顯然不是獲指標逾期不買車無懲罰政策的錯。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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