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的豪華車隊不能一拍了之

時間:2014-01-09 14:18   來源:新京報

  五糧液的“豪華車隊”並非孤例。問題在於目前的國資監管機制難以對國企形成有效約束,在對國資增值利潤的使用上,管得過松。

  1月7日上午,即將被拍賣的宜賓五糧液集團公司、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約340輛公務車正式面向公眾展示,包括悍馬、輝騰、沃爾沃、奧迪在內的13輛五糧液高管坐騎全部集中亮相。

  毫無疑問,五糧液拍賣公務車值得肯定,這既是在白酒業整體不景氣之下,白酒企業必要的壓縮成本之舉,也是五糧液作為大型國有企業,響應公車改革提升形象之舉。

  但是,在肯定之餘,面對五糧液此次拍賣的悍馬、輝騰、沃爾沃、奧迪等超標車,民眾依然感到驚訝不已,這些動輒上百萬元的豪華車,嚴重違反了公務車配備規定,當初是通過怎樣的決策流程採購進來的?

  事實上,在近年來屢屢曝出的國企亂花錢事件中,五糧液的“豪華車隊”並非孤例。這些問題,根在目前的國資監管機制難以對國企形成有效約束。

  自2003年成立國資委啟動“央企重組”和“強化治理”之後,國企的經營效率和業績是有所提高,但是,在對國資增值利潤的使用上,卻管得過松,從而導致國企的奢侈浪費之風。而對此,存在一個很大的認識誤區,亦是部分國企領導屢屢自辯的理由——國企業績的提高,全拜國企高管竭力經營所致,理應給予國企高管高額獎金、超標房、超標車等獎勵,以激發國企高管的積極性。

  姑且不論,近十年來國企贏利能力的整體提高,存在國企壟斷定價能力強化、銀行信貸和財政補貼過於傾斜等非市場性因素。即使承認國企高管對國企贏利能力提高所起的作用,對其進行物質獎勵,提高其住房和用車待遇,也應嚴格遵守中央相關規定,而不能肆意妄為,進行超常的“自我肯定”和超標的“自我獎勵”。

  國企贏利能力的提高,不是亂花錢的理由。國企贏利能力提高了,首先應考慮提高國企紅利的上繳比例,以增加公共保障性財政收入,其次還應減少對銀行信貸和財政補貼的傾斜性依賴,以確保與民企市場地位的相對公平,再次是部分壟斷定價能力強的國企,對國內市場應該適當考慮降價,以刺激內需和維護廣大民眾利益。

  五糧液拍賣公車一事,不能僅僅將目光聚焦于公車超不超標上面,而應著眼于制度建設,儘快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對國企利潤分配形成更加有效的約束機制。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到2020年將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提高到30%。有些地方和有些國企完全可以更加積極主動,既不必一定要等到2020年,也不必將上繳比例局限于30%。

  當然,還有必要提醒的是,此次五糧液啟動的公務車改革,不僅應強化拍賣程式的公開透明,而且應確保公務車拍賣後“車補”標準的合情合理,以防止將公車改革,變相演變成部分高管自我增加福利的遊戲。

編輯:李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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