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行政化”是考察國企改革的尺規

時間:2013-12-20 13:50   來源:廣州日報

  備受矚目的《關於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簡稱“20條”)在上海國資改革工作會議上正式公佈,內容涉及國企分類監管、國資流動平臺搭建、股權激勵擴容等細則,被視為國資改革具有示範意義的實質性舉措,其要義在於推動政企分開,使國有企業的運作更加符合市場規律。解讀這次改革,國企的“去行政化”是頗有意味的關鍵詞。

  從國企行政化的具體表現看,主要體現在政府與企業職能和角色不分,政府對企業干預過多,甚至直接管理,亦官亦商,國企憑藉政治權力而在許多競爭性領域佔據壟斷地位;同時,企業領導人具有相應的行政級別。“20條”對於國有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提出了原則性要求,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弱國企過濃的行政化色彩。

  國資改革的其他方面在深層次上都與“去行政化”有聯繫,它可以作為國企改革是否真正有效的表徵。從管“經營”到管“資本”的轉變,就強調了管好國有資本的運作,而不管企業內部事務,這是國企以更為市場化的方式參與經濟建設、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的體現,也是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政策的落實。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以通過産業的開放、國有企業的市場化與股權的證券化、社會化與國際化這些手段,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做到既有國有股權,又要引入民營資本、管理層和職工個人股份等。這項改革能有效地推動企業結構的轉型升級,推動國企市場化運作,但隨著改革的縱深發展,其與國企的“行政化”衝突亦將變得明顯,國資改革在步入“深水區”,體制性障礙將成為左右成敗的關鍵。

  政企分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企改革早就提出的目標,但難以突破。其根本原因在於,國企的管理,在一開始就被納入行政管理體系之中,“去行政化”既需要解開國企産權問題的癥結,又需要打破各種利益關聯。而國企的改革,本身是在政府主導下進行,它依賴市場化改革目標的明確性、政策的延續性,是一項長期的攻堅戰。可以説,國企改革,改到深處是産權,而其市場身份逐漸清晰的“去行政化”過程是衡量其成功與否的尺規。上海率先推出的國資改革,值得期待。(劉國強)

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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