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選擇適合的創新路徑

時間:2013-10-16 15:40   來源:經濟日報

  中共中央政治局9月30日舉行第九次集體學習,強調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破除一切束縛創新驅動發展的觀念和體制機制障礙。為此,我們約請專家,就加快科技體制改革步伐與企業機遇,進行深入分析。

  技術創新的主體究竟是誰?20世紀90年代,我國曾為此引發較為激烈的爭論。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發佈,明確提出要建立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表明企業是技術創新主體的共識至此達成。其實,按照約瑟夫熊彼特的界定,技術創新本身是一個經濟概念,是把發明或其他科技成果引入生産體系,製造出市場需要的商品。可見,技術創新本身是個市場化價值實現的過程,而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毫無疑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夠成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只有企業,因為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創新活動最終也要通過企業來實現市場價值。

  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究竟有沒有在技術創新中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呢?實際上,從2006年至2011年,我國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從2135億元增加到6579億元,佔全國研發經費支出總額的比例由71.1%增加到75.7%,已遠遠超過發達國家的水準。2011年,企業R&D人員佔全國R&D人員的比例達到70.8%,國內企業發明專利申請量佔國內發明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達到55.7%,國內企業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國內發明專利授權量的比例達到51.9%。從這些結構性數據來看,我國企業確實已成為技術創新的投入主體、活動主體,甚至一定程度上成為産出的主體。

  但是我國企業創新能力仍然較為薄弱。2011年,全國開展R&D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37467個,僅佔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11.5%,規模以上工業企業R&D經費投入強度(研發經費支出與主營業務收入之比)是0.71%。而工業發達國家的企業研發投入強度遠高於此。2011年,我國有69家企業進入世界500強行列,但與美國的133家相比仍相差較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內地入選企業中,除了華為、沙鋼外,絕大多數上榜企業屬於資源性行業的大型國有企業。2011年,全球研發投入500強企業中,共計有12家中國(大陸)企業進入,但前50名企業中沒有1家中國企業。在2011年全球IT企業研發投入百強企業中,我國華為公司以24.5億美元排名第21位,而排名居前的微軟,研發投入達到90.4億美元,三星電子為79.9億美元,諾基亞為74.7億美元。我國企業創新能力與工業發達國家差距明顯。

  市場經濟條件下,從某種意義上説,産業甚至國家的競爭力,都是以企業為依託的。創新能力比較薄弱,客觀上導致我國企業難以真正發揮在技術創新中的主體作用,也影響了我國産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提高企業創新能力成為當務之急。中央政治局9月30日舉行第九次集體學習,強調要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打通科技和經濟社會發展之間的通道,讓市場真正成為配置創新資源的力量,讓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主體,體現了國家宏觀戰略和政策的導向,是我國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也是我國所處發展方式轉變階段對企業發展提出的客觀要求。對於企業來説,把握産業競爭需求、加大創新力度、選擇適合自身需要的創新路徑,已成為必然選擇。

  一是加強對外部發展環境的認識,增強創新意識。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産業變革正在孕育興起,經濟結構的深度調整,將使我國企業進入結構性動蕩和重新定位時期。在這個時期,對企業來説,創新意識尤為重要。要把握和應對未來經濟、科技環境變化所帶來的變局,就要放棄“守成”和等待觀望的做法,銳意進取。當前,不只是具有較強經濟實力的大型壟斷型企業需要增強創新意識,廣大的中小企業也要把創新作為核心競爭力的重要來源,在産業變革中發現和把握市場機會。

  二是在資源配置上加大向科技創新傾斜的力度。對於企業來説,加大科技創新投入力度,就是加大對未來的投資。我國華為公司能夠迅速成長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世界級企業,與其對科技創新的高強度投入是分不開的。華為每年在研發方面的投入達到銷售收入的10%。持續、高強度的投入,為企業發展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三是選擇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創新路徑。企業要真正使創新成為驅動發展的根本途徑,首先應提升自身的創新能力,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支撐自身發展需求的研發機構,形成創新人才隊伍,形成鼓勵創新、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保障;其次,應充分利用外部的創新資源,一方面要增強對技術的搜尋和利用能力,從而使企業成為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關鍵環節,另一方面還要放開視野,要關注技術創新,也要注重商業模式創新,充分利用外部技術手段和條件,比如資訊技術、網際網路、衛星通訊等,創造更多的利潤來源。

  四是加強對激勵政策的全面理解和正確運用。我國激勵企業創新的政策體系逐步完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政策,對引導企業加強科技創新發揮了重要作用。實際運作中,一些企業為了符合認定標準和條件,採取了購買專利等“捷徑”手段,客觀上助推了一些不具備實用價值的專利買賣。其實,從長遠來看,這些“捷徑”手段,似可滿足企業一時之需,但要獲得政府政策的長期支援、市場的長期認可,最可依靠的,還是企業自身創新能力的真正提升。(陳寶明)

編輯:李培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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